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四五”普法总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省市驻桃单位: 今年是全民普法20周年,也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为全面检验我县各类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益阳市2005年“四五”普法总考试方案的要求,全县定于9月19日至30日进行“四五”普法总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全县各类普法对象(凡在岗人员无论年龄大小)。具体包括: 1、在桃垂直管理机关和县、乡机关工作人员; 2、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省、市驻桃单位干职工。 二、考试内容 《湖南省“四五”普法2005年读本》 三、组考方式 1、抽考对象: (1)县处级干部; (2)各部、办、委、局、么的“一把手”; (3)独立副科级机构法人代表; (4)各乡镇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分管政法领导。 以上人员由省市抽考。 2、县直单位、省市驻桃单位(包括县直单位、驻桃单位在县城的二级机构)由县依治办组考。 3、其他各类参考对象由乡镇依治办组考,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依治办、人事局、司法局联合巡考。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抽考对象定于9月20日上午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县依治办组考时间为9月19日至30日,统一考点,分批次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在输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3、乡镇组考时间为9月24日、25日(具体安排见附表)。 4、每场考试时间120分钟。 五、考场设置 根据省市要求,各乡镇必须统一考噗,每个考场以45--50人为限,实行单人单桌定位,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各乡镇负责)。考场门上要标明考场号,每张桌子左边角应贴有考号,应考人员持准考证对号入座。 六、组考费用 经县物价局审批,今年普法考试的组考费用按人均10元的标准收缴,由组考部门在考前统一收缴后上缴县依治办,输准考证时须结清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搭车收费。 七、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的《益阳市干部学法用法五项制度》要求,经商请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同意,对无故缺考者或考试成绩经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评定为不合格,否决当年其立功、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 八、有关要求 1、搞好“四五”普法总考试是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迫切需要,是“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成立以法制工作领导为组长的考务领导班子,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考务工作有序进行。 2、《2005年普法读本》是本次考试的唯一指导教材,县依治办为克服以往考试对象无书抄卷的弊端,今年采取普法读本发行数与考试人数相一致的办法,因此请各乡镇、部门务必将读本发放到每一位应考人员。 3、由省市抽考的对象须准备一寸相片一张,并由所在单位于9月19日前到县依治办输准考证。由县依治办组考的对象于9月19日前到县依治办输准考证。由乡镇组考的对象由乡镇依治办理准考证。 4、严格考场纪律,县依治办、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人事局、司法局以及依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织6个督查组到各乡镇督查,确保考试的有序进行。对无故缺考、请人代考者(包括复印卷)、对传抄试卷,经劝阻无效者做零分处理,不再补考。对因值班、因故请假、考试不及格者由县依治办组织补考一次。 5、考试情况通报,考试结束后,由市依治办组考的人员的阅卷、考试成绩名次评定的情况由市依治办予以通报,其他人员的考试阅卷,成绩排列由县依治办具体负责,并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四五”普法考核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考核计公,纳入综合治理、三个文明考核。对被否决立功授奖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资格的人员将在全县通报。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四五”普法总考试认真抓好落实。 (县依治办电话:8824850) 中共桃江县委组织部 中共桃江县委宣传部 桃江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桃江县人事局 桃江县司法局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