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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构建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的互动桥梁

近年来,鹤城区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主动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扎实做好非监禁刑罪犯的跟踪帮教工作,为矫正对象投入社区改造及回归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构建了一座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的互动桥梁。

一是启动缓刑评估程序。对依法可能适用缓刑的案件,在作出判决、裁定或决定前,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依职权开展社会调查,将拟适用缓刑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社区矫正条件和能否适用缓刑等基本情况进行评估,综合考量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二是建立社区矫正联动机制。建立与司法局、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的长效联络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送达法律文书,使其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情况,保障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进入社区矫正。同时,采取知识讲座、考察交流、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法律应用水平。 三是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对正在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工作、生活表现,强化对他们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并将回访情况记录在卷,作为矫正人员日后减刑或终止非监禁刑改造的依据。 四是加大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站、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及时宣传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群众更加了解、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2011年,该院共向社区矫正组织移送矫正对象130人,衔接率、监管率100%,跟踪回访40次,全年,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脱管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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