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 望城试行“求刑权”
从3月24日起,望城县法院、检察院在全省率先试行“求刑权”改革,即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诉讼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当庭提出对被告人应处刑种、刑期、罚金数额及执行方法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建议。 据了解,望城县法院、检察院本月初在总结多年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适用量刑建议的规定》,对量刑建议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适用主体、提出时间等作了详细规定。量刑建议由承办检察官提议,主管检察长审批。法院认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不当的,应当在判决书中述明。 以往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只指控罪名,不提出具体量刑意见,往往导致法院在刑事案件裁判中对被告人自由裁量权过大、量刑缺乏透明度。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求刑权”改革将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前移,将在某种程度上减少这种现象,有利于实现审判工作的公开、公正,同时对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促使刑事被告人服判息诉也有积极意义。(郭峰 沈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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