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我县实施“四五”普法以来,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许多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认真总结“四五”普法成绩,鼓励先进,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评选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 二、评选条件 1、先进个人评选条件:①对规定学习的法律常识基本了解,经考核合格;②学法用法相一致,在普法工作中事迹突出;③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先进单位评选条件:①组织领导保障到位;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③行政执法质量高;④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考评中成绩突出,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 三、评选的数量及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118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评选方式和要求 1、《先进单位(个人)送审表》由县法治办直接送发。 2、先进个人名额由县分配到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由单位推荐评选并填好《先进个人送审表》。 3、凡被评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由依法治县领导小组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4、表格在6.25日之前交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湘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二OO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