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法律服务牵手重点工程(企业)”实施方案
按照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对金融风险,促进‘进位争先’”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法律服务牵手重点工程(企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基本目标: 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和人民调解员为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促进重点工程建设、重点企业发展顺利实现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参与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可行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合法可行; 2、参与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招商引资的合同,审查、修改,对合同进行公证,为重点工程(企业)引进资金技术提供法律服务; 3、协助重点工程(企业)建设方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前期法律服务工作,确保重点工程(企业)按期开工建设; 4、参与重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和建筑承包合同进行公证,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建筑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5、协助建设方及时解决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劳资、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纠纷,确保重点工程按进度建设; 6、协助建设方依法解决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建筑材料供货合同纠纷、建筑质量纠纷、工程结算纠纷等,维护建设方的合法权益; 7、按照建设方的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二、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2009年2月20日前,在宣传发动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同时,将“法律服务牵手重点工程(企业)”作为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一并进行宣传发动,明确目标任务,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动员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积极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二)调查摸底。2月底前,司法局组织专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到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当地重点工程的分布情况,确定重点工程服务对象,编制目录。 (三)组建服务小组。2月底前,司法局选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组成法律服务小组,对县重点工程(企业)开展工作联系,搞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发展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提供法律服务。从3月至11月,县司法局组织法律服务小组深入重点工程建设单位、重点企业发展项目调查了解法律服务需求情况,与重点工程(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按照法律顾问合同规定的职责和要求,为重点工程建设、重点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五)总结表彰。12月,在自行考核总结的基础上,由县司法局组织开展“法律服务牵手重点工程(企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情况作为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取得优良成绩的,将推荐作为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表彰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县局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如下: 1、县局督办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梓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建国,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淑华。 2、责任领导:吴建国。 3、责任部门:炎陵县公证处、湖南省湘山律师事务所、湖南省武超律师事务所、洣泉法律服务所、株洲神农司法鉴定所。 4、责任人员: 李建平、张新华、王建洪、曾武超等。 (二)加强督查指导。督办领导每季至少召开一次责任人员碰头会,及时掌握,解决问题,指导工作。不定期进行服务工作督查,总结好的做法和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宣传报道 1、要及时收集、报告服务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日常信息一月报送一次,重大信息随时报送。 2、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法律服务牵手重点工程(企业)”开展情况,形成宣传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利用自身宣传平台,及时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宣传,发现、挖掘先进典型,推介经验做法。在本局内刊开辟专栏,宣传报道“法律服务重点工程”开展情况。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