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共产党员的普法情愫
本网讯 一位67岁的共产党员21年来义务讲法制课近千场,听课人数达28万人次,他的足迹遍及平顶山市新华区、湛河区、鲁山县的100多家机关、厂矿、学校,撰写的讲稿达20万字,融针对性、教育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讲课形式,引领许多青少年学生走出了法律的盲区。这位“编外老师”、义务普法宣传员就是新华区人民检察院退休干部周清选。 5月26日上午,当笔者见到周清选的时候,他正在查找资料、编写讲稿,准备下午给新华区焦店镇西高皇村小学的全体师生做法制报告。他告诉笔者:“明天到市21中,后天去平顶山学院,近来讲课任务排得满满的。” 1982年2月,周清选从空军驻辽宁某部转业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从事渎职、侵权案查办工作。1984年3 月,他在市邮电系统办案时,看到几名20岁左右的青年职工,因妨害邮电通信罪被判了刑。此事对周清选震动很大,他深感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不仅有责任拿起法律武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更有义务让广大市民学法、懂法、守法,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于是,周清选主动请缨,精心备课,当年年底,为市邮电系统的职工讲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结果,第二年全市邮电系统各种违法事件就比上年减少了许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从此,周清选便走上了义务普法之路,经常有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慕名而来,请他讲课,渐渐地许多人认识了这位法制课讲得娓娓动听、妙趣横生的检察官,并亲切地称他“周老师”。 在周清选的授课对象中,在校大中专学生和中小学生占了80%。让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周清选觉得作为一名老党员,自己更应该尽一份义务,献一份爱心。目前,周清选被平顶山市新华区15所中小学聘为法制副校长,市内8所大中专院校聘为校外法制辅导员,坚持定期为学生辅导法制课。他还订阅了《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10余种专业报纸,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把搜集的典型案例和法律知识编成好记易学的打油诗、顺口溜、法制谜语和小故事,让孩子们在轻松愉快中受到教育。平顶山市17中校长杜长安对笔者说:“周老师的课有个特点,就是‘三贴近’: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基层,孩子们很乐意听,我们学校每学期都要请他做报告。” 21年来,周清选坚持义务普法,天天忙得不可开交。为了提高讲课质量,他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读书、看报、听广播、查资料、找案例、搞调查,前前后后写了30多万字的笔记。1998 年退休后,有了充足的时间,他更是全身心投入到自己的“移动课堂”“第二职业”中,每年授课达100多场。不管哪个单位,如有需要,一个电话,他便欣然前往,路近的步行,路远的骑自行车或坐公交车,从不让单位用公车接送,从不收取一分钱的讲课费,从不吃别人的一顿饭。周围很多人不理解,说他恁大年纪了还整天风风火火跑着讲课图啥哩,早该呆在家里享享清福了,甚至有人背后说他管得宽。周清选却说:“我是在党旗前举过手宣过誓的,只要是对社会和人民群众有益的事情,没有一分钱报酬,我也会坚持干下去”。为表彰他的工作,新华区综治办先后三次授予他“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新华区普法领导小组先后四次授予他“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1994年平顶山市委、市政府授予他“优秀政法工作者”称号,2002年平顶山市教育局授予他“教育系统普法宣传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如今周清选虽已年近古稀,但仍然干劲十足,一有邀请,无论远近,风雨无阻,继续着他所钟爱的普法工作。 (稿源:大河网) (编辑:周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