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并中央、省、市驻澧单位:
现将《澧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澧县县委办公室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12日
澧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09〕149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办发电〔2009〕73号)文件精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和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防范建设项目虚假行为。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重解决同体监督规避招标、交易场所分散、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监管薄弱,评委委员会组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四)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加大拆除违法建筑力度。着重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未及时足额对被征地农民实施补偿,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严格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严禁对违法建筑超标准补偿,遏制乱搭乱建恶意套取拆迁补偿资金的行为。
(五)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群众权益。
(六)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安全质量的管理。着重解决工程项目造价监管,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管理混乱,不认真履行工程监理职责,施工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以及行政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业主权益。
(七)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不恰当以及决算严重超预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八)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九)规范建设融资和项目业主行为。着重解决工程融资建设项目中不规范不按程序操作等问题,促进融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更加规范。
(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三、工作步骤
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我县拟分以下五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2009年9月至2009年10月)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以及驻澧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1名领导具体负责,抽调专门人员,精心组织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拟于10月20日上午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各单位要做好动员部署,加大对专项清理的宣传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和职责,制定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
(二)自清自查(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
各相关部门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自2007年1月1日以来的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招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掌握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并将自查情况建立项目自查档案,将自查数据、情况、问题等认真整理归档,并据此研究和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办法和处理意见。要落实好自查责任制,自查报告、表格等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签字,对自查工作负责。
(三)整治查处(2010年2月至2011年3月)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十个方面的任务结合自清自查的情况,认真组织整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问题。重点解决好项目决策、土地出让、征地拆迁、规划管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建设融资、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和诚信建设、案件查处等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健全和落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排查各类案件线索,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不仅要及时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造成的重大损失行为,而且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四)整章建制(2011年4月至2011年5月)
要针对自查和整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重点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改革招标评标办法和监督方法。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健全财政投资评审机制、招标投标机制、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和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通过完善制度使治理工作长效化,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作规范化,巩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
(五)检查验收(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主要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是否有实施方案,工作是否落到实处,是否政令畅通。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是否依法合规,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等是否依法合规,发现违法违纪问题是否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触犯刑法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监管力度。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活动、土地和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工程质量与安全等六方面的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市场建设。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及其他关联活动集中交易平台和规则,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有效监督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交易平台的硬件建设,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
(三)搞好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主抓的责任,积极主动组织和协调好各责任单位,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对责任单位履行督促检查职责,确保圆满完成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其他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大局出发,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完成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
(四)查办典型案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中介机构违法行为、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五)认真总结经验。各乡镇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推进工作。要及时将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以及每一阶段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以及下一步推进的措施和建议,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联络员:刘长春,办公电话:3253599),以便及时总结,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