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商局武陵分局对某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小汽车车库欺诈消费者行为作出处罚,对当事人罚款2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4月下旬,市工商局武陵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七里桥某小区开发公司将商品房底层架空层修成汽车车库和杂物间并对外销售,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当事人于2004年在该区七里桥开发某小区商居楼,并将商品房底层架空层修成汽车库和杂物间,于2011年1月对外销售,累计获利1万余元。经核实,国家对小汽车车库标准是2.2米高度,而当事人销售的小汽车车库实际高度是1.9米。因此,该车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当事人售前未告知消费者实情。据此事实,该局认为其涉嫌欺诈消费者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活动。
经进一步立案调查以及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及证据的分析,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欺诈消费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