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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〇〇八年衡阳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衡依治〔2008〕1号 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 现将《二〇〇八年衡阳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二〇〇八年衡阳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今年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2008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2008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能力,增强各类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增强广大基层群众依法自治、依法维权和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努力开创依法治市新局面,为建设和谐衡阳、实施富民强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努力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化 (一)进一步加强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1、认真抓好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落实党委(组)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年度法律知识集中培训辅导制度,逐步以法制讲座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主要形式。原则上各级各类单位今年组织中心组学法不少于2次。年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依治办)将组织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在市直机关和中央、省驻衡单位以及12个县市区举行巡回法制讲座;做好省普法讲师团来我市举行法制讲座的协调联络工作。 2、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三项制度”。积极争取组织、宣传、人事部门的支持,进一步落实湖南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依治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检查督导。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法律素质考察、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三项制度”,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增强可操作性,确保这些制度措施成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3、严格规范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和培训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考试和普法合格证查验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未参加年度普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认定为不合格;在研究提拔、重用干部时,组织部门应查验拟提拔、重用对象的普法合格证,对无合格证、无普法考试成绩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要暂缓研究提拔、重用。9至10月举办包括行厅级领导干部在内的年度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阵地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切实开展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轮训。要建立健全干部学法档案,将其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和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并完善相关评价手段和方法。 4、切实抓好普法教材的发行工作。今年省依治办将组织有关法学专家、学者编写《湖南省“五五”普法2008读本》、《领导干部学法用法200问》等教材和读本,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普法教材的发行和宣讲辅导工作。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并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指标,落实措施责任,以主题活动为纽带,动员各方力量,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地推进基层法制宣传教育。 6、重点加强对农民特别是村干部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继续抓好农村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培养村级法制宣传骨干。进一步落实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法制教育培训的通知》精神,建立农民工法制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农民工法制培训,提高其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5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继续做好《农民普法简明读本》的免费发送工作,完成省依治办要求的发送任务,并组织开展学习宣讲活动,努力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7、深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理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出台具体方案和措施,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计划,做到师资、教材、计划、课时 “四落实”。切实加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对全市法制副校长进行重新考核和聘任,第三季度举办一期全市法制副校长培训班。9月份统一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 8、继续开展城镇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城镇居民学法用法工作,建立政府统筹规划、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主导、社区组织具体实施、社会各方参与支持的组织协调机制。积极利用志愿者队伍,在城镇社区推行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举措,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经常化。大力支持和引导社区开展法制文艺活动,使社区法制宣传活动更加丰富多彩。继续做好《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的免费发送工作。精心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六届全市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 9、积极引导和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支持、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培训班,全面落实司法部、国资委《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加强对劳动、就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权利义务对等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0、积极做好各种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基层涉法、涉诉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多发现象,要充分结合实际,主动开展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公民合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年内,要继续以司法行政专项维稳活动为契机,建立以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参与的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能作用。 11、大力加强法制新闻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公共媒体和新闻报道的独特优势,切实增强公共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对于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加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力度。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资源,在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上常年开设法制宣传栏目,积极配合省依治办做好“2007年度湖南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湖南法制建设三十年回眸”和“一把手谈依法执政”等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加强衡阳法治网站建设,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使其成为全市普法教育的重要阵地,提升网络普法的效果和影响力。 12、巩固和加强城乡基层普法阵地建设。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在全市广大农村和城镇社区加快“四个一”即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制学(夜)校、一家法律书屋(阅览室)、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步伐;在城镇主要街道和各类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长期性的法制宣传标牌和法制公益广告;同时加强流动普法阵地建设,如法制宣传车、宣传标语横幅、宣传挂图、流动扳报等。 二、明确目标,理顺机制,努力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化 13、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组织专门班子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理论课题研究,探索建立地方法治环境评估体系,明确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的具体目标和各项工作标准,着力推进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部门与行业的依法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的创建步伐。围绕“和谐衡阳”建设,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和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4、切实推进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从健全完善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机制入手,联合市政府法制办,重点抓好10个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试点,规范、促进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尤其是其基层组织进一步健全各项机制,落实相关措施,规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权力运行,推动司(执)法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各种法定程序得到遵守,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5、不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样板,以点带面,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基层群众依法自治,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能力。切实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上半年对获得全国、全省、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做好全省、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工作和考核工作。 16、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全省第三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命名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建机制,扩大创建范围,引导各创建单位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继续加强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巩固创建工作成果。要注重条块结合,在发挥行业积极性的同时,各级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共同参与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审批把关和动态管理。市依治办将于第四度组织对全市“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进行考核。 17、密切部门协调合作。各级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密切关系民生的重要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积极推进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指导、协调,要求各单位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明确领导、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职责,做到工作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总结。要建立各成员单位年终述职制度,检查交流工作情况。对各单位组织开展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活动,要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三、积极协调,强化保障,努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权威化 (一)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整体效能 18、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要根据人事变化,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不断加强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改善硬件设施,理顺工作关系,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充分发挥办事机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能,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19、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强化激励机制,改进考核办法。争取适当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标准,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落实到位,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要力争将普法依法治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结合起来,更有效地推动依法治市工作。 20、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建立健全依法治理督查工作制度,充分利用依法治市(县市区)领导小组的权威性,发挥各级领导和依法治理督查团的作用,适时组织开展全面或者专项的督查活动,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协调、平衡开展。二、三季度,市依法治市督查团将对部分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二)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21、突出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培训和锻炼。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开展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抓好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普法宣传员、人民调解员、法制副校长等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提高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的技能。市依治办将于6至7月份举办全市普法骨干培训班。 22、建设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充实、扩大讲师团队伍。市普法讲师团除聘请法律专家、学者作为主要力量外,拟吸纳少量符合条件的市直单位领导干部和实务工作者。各级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加强与普法讲师团的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和工作会,及时总结交流情况,并为讲师团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做好各项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法治进程中的知识传播、政策导向和理论支撑作用。 23、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的重要作用。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政法干警为骨干,以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社区、农村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法制宣传教育的人士(包括离退休人员)为主体,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成立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到编写法制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开办居(农)民法制学校和法制讲座、调处矛盾纠纷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去。 24、建设法制文艺创作和演出队伍。通过政策上扶持、加强部门合作,大力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开展法制文艺系列创作和演出活动,建设一支专兼职法制文艺队伍,有针对性地运用各种文艺载体,活跃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品位。 整合部门专业法制工作队伍。组织利用好各部门内部设立的法制工作机构的人员力量,统筹安排各部门、各行业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保障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完整性、系统性,增强其专业法宣传教育的权威性、有效性,提高整体效应。 主题词: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 要点Δ 通知       抄 送: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 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市依法治市督查团成 员。     中央、省驻衡单位普法办, 各高校宣传统战部。      衡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发2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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