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娄底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市按照刚性标准、阳光操作、高效便民、监督有力的要求,推进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守盛省长、云昭书记先后作了重要批示。我们的做法是:
一、凸显三项工作
(一)依法确权,确保边界分得清。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权力进行梳理完善的同时,绘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成书,人手一册,向社会公开。
(二)依法亮权,确保权力看得见。分类推进权力公开运行,把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将权力运行结果公开,群众可进行网上查询、网上举报等事项。
(三)依法督权,确保问责抓得准。我市出台了《娄底市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问责范围、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为每项行政权力的行使绘制了一张问责清单。
二、狠抓三个规范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规范管人。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直单位考试考核安置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暂行办法》,条件设置清楚,操作性强,将主观性很强、非常复杂的人事管理转化成了细化的、量化的、操作性很强的制度化管理,从制度上杜绝了领导签批、暗箱操作和人情安置等现象。
(二)坚持高效、阳光、便民的原则,规范管事。一是全面规范内部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我市出台了《娄底市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规定》,对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进行严格规定。二是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我市制定了《娄底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就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做了明确规定。三是全面开展行政裁量权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都严格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做到四个一致,有效排除了不相关因素对行政裁量权的干扰,杜绝了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裁量权的现象。四是严格规范重点领域行政权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我市出台了《娄底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娄底市建设工程领域行政行为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五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原来各自为阵、开会研究、领导定夺的公共资源处置方式,转变为集中管理、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行为。
(三)坚持集中、统一、刚性的原则,规范管钱。一是实行刚性收费。我市出台了《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暂行办法》,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费严格实行刚性标准,由市政务中心统一收取,不再打折,不再领导特批。二是实行刚性返回。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出让收入的返回,按分类标准严格执行,既提高了效率,同时也确保了公平。三是实行刚性预算。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财政管理的意见》,对市直单位实行刚性预算,坚持两个一律, 开前门堵后门,既省力省时,又有效杜绝了零批碎要、人情增支现象。
三、严格三点要求
(一)在部署上强调一个早字。我市早在2008年就下发了《娄底市规范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将其摆上议事日程,探索从制度上对其进行规范,并不断完善。
(二)在推进上突出一个细字。我市各部门不仅对行政处罚项目进行精心梳理,而且不断完善、细化档次的幅度、从重从轻等具体标准,强调落实证据收集、遵循惯例、过罚相当等细节问题,充分体现公正性、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在贯彻推进上突出一个实字。各单位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促进自我把关,并把基准运用到执法实践中,坚决杜绝随意处罚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