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又是一个周六,本想在家好好休息的绥宁县司法局公证处负责人文志常同志突然想起一件事:已经一个多月了,7月31日寄给当事人李玉坤的一份涉台公证书是否已经收到?弃婴林佩颖的台湾户口是否已经办妥?出于对工作的强烈责任心,文志常遂电话告知我,要我和他一起到李玉坤的父母家中做一次家访。9点整,我们来到了李玉坤父母的家门口,当我敲开房门时,真是来得早不如来得巧,给我们开门的正是李玉坤夫妇,李玉坤手中抱着的婴儿正微笑地看着我们,那笑容非常的甜。一阵寒暄,待我们说明来意后,李玉坤的丈夫林丰卿(台湾居民)走到文志常身边握住他的手激动地说:你们就是绥宁县公证处的,这次多亏你们及时出具的《证明》公证书,女儿林佩颖的户口才得以顺利办妥,她如今已真正成为了我林家的合法成员,谢谢!谢谢你们!
一、清晨抬头拾弃婴
2007年3月9日,天刚刚露出鱼肚白,乘着微微寒意,李荣民、苏美葱夫妇像往常一样来到绥宁县县城万家坪大桥上做晨练。突然,哇、哇、哇哇几声婴儿的啼哭声引起了李荣民夫妇的注意,寻声找去,在靠近县文化馆这一边的万家坪桥上的大狮子旁看到了一个布包袱,打开一看,里面竟有一个女婴,在女婴的旁边留有一张字条:请好心人收留。可能因为饥饿和寒冷,女婴全身在发抖,哭声时强时弱。看到这一切,苏美葱心痛地赶紧将女婴紧抱在怀中,并马上要老伴李荣民叫了一辆出租车,赶至家中,一阵紧张忙碌之后,女婴总算安静地睡觉了。片刻休息后,李荣民夫妇才想到,为避免招致麻烦,这样的事应该先向派出所报案。于是,当日上午10点左右,李荣民夫妇抱着女婴来到县城关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做好记录后,告知他们这样的事首先要由县民政局来处理。接着,李荣民夫妇又抱着女婴来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的同志热情接待了他们,待弄清事情经过后,县民政局领导考虑到其下属的社会福利机构不具备收养女婴的条件,且李荣民夫妇想到自己的女儿李玉坤自2001年12月3日与女婿林丰卿结婚至今尚未生育小孩,遂提出能否将该女婴暂由李玉坤夫妇领养的请求,县民政局通过核实情况,同意了李荣民夫妇的请求。从此,该女婴遂与李玉坤夫妇幸福地生活至今。
二、上午热心走登记
2007年5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李荣民、苏美葱夫妇第一次来到绥宁县公证处,他们进行了自我介绍后,接着就向文志常同志咨询:其女儿李玉坤夫妇因非常喜爱2007年3月9日所领养的女婴,现在想申请该女婴的收养登记,问如何才能办好有关手续一事?文志常问清有关情况之后,告知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先必须以李玉坤、林丰卿夫妇的名义向社会发出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再以县民政局为送养人,李玉坤、林丰卿夫妇为收养人,然后到邵阳市民政局申请收养登记。于是,2007年5月29日,李玉坤、林丰卿夫妇以自己的名义在《新绥宁》报、《邵阳日报》上刊登了寻亲公告。2009年3月29日上午,李荣民、苏美葱夫妇再次来到公证处,请求文志常一同前往帮助他们办理弃婴的收养登记,文志常听后,二话没说,遂与李荣民夫妇一道首先来到县民政局,将如何办理此事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与县民政局的领导统一意见后,县民政局遂派出工作人员与李荣民夫妇及文志常一起带着有关材料于当日赶至邵阳市民政局为该弃婴申请办理了(2009)湘(邵)收字第142号收养登记,并为该弃婴取名为林佩颖。
三、今后祝婴更幸福
有了收养登记证后,李玉坤、林丰卿夫妇着实高兴了好几天,可当他们在台湾要求给林佩颖上户口时,又遇到了一个难题:对李玉坤、林丰卿夫妇提供的(2009)湘(邵)收字第142号收养登记证及其他有关弃婴林佩颖的材料的真实性,台湾要求对这些事实必须有当地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见之公证书后方可认可。于是,2009年7月31日上午9点,李荣民、苏美葱夫妇受其女儿李玉坤的委托第三次来到绥宁县公证处申请办理上述事实的《证明》公证。经过仔细核查李荣民夫妇提交的有关材料后,于当日上午文志常就为他们出具了(2009)绥证(涉台)字第146号《证明》公证书。不久,李玉坤夫妇收到了(2009)绥证(涉台)字第146号《证明》公证书,及时收到的公证书很快为林佩颖办妥了台湾户口,林佩颖也因此真正成为了林家的合法成员。如今,生活在这样一个富有的台商家庭里,我们深信,林佩颖的生活一定会更加幸福、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