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宪法的稳定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宪法的稳定,是指宪法确立的指导思想、根本制度、基本原则等内容保持不变。宪法的发展,是指由于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现实生活中不相适应的情况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有关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删除和补充。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必须保持稳定,但宪法又不能不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发展。宪法的稳定和发展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并且是在社会实践中统一起来的。 第一,维护宪法的稳定是由宪法的特殊地位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确立符合政治、经济方面占主导地位的阶级或者阶层的政治价值观念,组织国家政权机关,确认国家权力的来源,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从效力看,宪法是母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宪法,否则便不具有合法性。宪法规定国家生活各个方面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决定了宪法必然成为国家生活一切重要方面的基础。就像房屋的地基一样,宪法是国家的根基。房屋是否稳固,取决于地基是否稳固。国家是否稳定,取决于宪法是否稳定。我国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的含义或者条文事实上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宪法的性质手特点决定了宪法必须与时俱进。首先,宪法体现制宪者的治国理念和基本国策,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制宪者指导思想的发展,国家发展目标的调整,往往成为修改宪法的重要理由。其次,受历史条件和认识水平的限制,制宪者不可能在制宪时就事先预见未来的一切,宪法应当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机制不断发展和完善。宪法是以社会生活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发展变化,要求宪法随之发展。宪法是为解决特定时期社会面临的根本问题而制定的,它的内容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因此,宪法赖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宪法与社会生活的一致性。社会生活发生变化,宪法赖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也就发生了变化。如果不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机制将变化了的现实反映到宪法中去,就难以保证新的历史条件下宪法与社会生活的一致性。现行宪法之所以在20余年中进行了四次修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在这段时期内发生了巨大变化。 第三,宪法的稳定和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都是对立的统一。宪法的稳定和发展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宪法文本的任何修改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宪法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宪法的稳定又依赖于宪法的发展。因为,宪法稳定的价值在于宪法与社会生活的一致性,如果宪法与现实生活发生脱节现象,制宪者又不采取措施协调宪法与变化了的社会生活不相一致的关系,那么宪法的权威就会受到损害。从这种意义上说,宪法的发展增强了宪法的稳定性。宪法的稳定不是说宪法一成不变,宪法的发展也不是任意的、不必要的频繁变更,它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得改变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变化和发展的速度很快。正确处理宪法的稳定和发展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必须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我国对宪法修改一直持慎重的态度,四次修改都采取宪法修正案的形式,改变了过去全面修改宪法、重新颁布宪法的做法。这些都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主要是通过宪法修正案这一种方式来协调宪法与现实之间的冲突的。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比较规范,该修改的修改,该补充的补充;缺点是受修改宪法特别程序的限制,时间长、程序多、成本高,难以及时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而且频繁修改容易损害宪法的权威。相比之下,作为宪法发展的另一种形式,宪法解释的成本较低、程序简便、无需变动宪法规范,对宪法的稳定也损害较小。因此,许多国家把宪法解释作为宪法发展的主要方式。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为了更好实现宪法的稳定和发展的和谐统一,除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外,应当认真研究完善宪法解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