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分
考核项目
底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记分
15分
法律援助工作
1.5
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司法所开展工作,有专门的工作场所,有牌子、人员花名册(0.5分);法律援助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并上墙公示(0.5分);法律援助工作站网络健全(0.5分)。
牌子、人员花名册每少一项扣0.5分;工作制度不上墙的扣0.5分。
4
法律援助办事程序公开、服务规范(1分);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按章办事(1分);法律援助案件按要求办理,实现零投诉(2分)。
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每次扣0.5分;法律援助案件被投诉的每次扣0.5分。
4.5
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半年工作总结(1分);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用电子文档上报(1分);每个案件质量检查有记录(1分);回访制度落实,并有登记(0.5分);需要上报的数据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1分)。
工作计划、总结缺一次扣0.5分;未及时、准确上报信息资料的每次扣0.5分。
3
法律援助案件按要求报结(2分);及时完成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上报任务(1分);超额完成一件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加0.5分、非诉讼案件加0.2分,少完成一件扣0.5分;典型案例被评为区级十大典型案例的每件加0.2分,被评为市级典型案例的每件加0.5分,被评为省级以上典型案例的每件加1分。
没有或延误报结案件将不予发放补贴;未及时完成法律援助案件每一件扣0.5分。
2
及时上报法律援助工作信息(2分);法律援助信息被区级刊物采用每篇记0.2分;被市级刊物采用每篇记0.3分;省级以上刊物采用每篇记0.5分。
信息上报不及时每次扣0.2分,少报每篇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