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四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办委局、各驻区厂矿、依法治理办公室: 2006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第四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也是“五五”普法规划、决议贯彻实施后的第一个法制宣传日。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治省办发〔2006〕12号文件精神和市四家联合发文潭市治办字[2006]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四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活动主题 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大力开展全国“12.4”法制宣传日、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及时掌握、积极预防、依法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公民安居乐业。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认真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提高全区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湘潭,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底开始至12月底完成主要活动的具体内容。各级各部门依法治理办,于11月底前将活动安排情况、12月上旬将活动具体实施情况、明年1月初将掌握、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基本情况等分别上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落实。 四、活动内容 (一)积极配合好全国、全省、全市开展活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在校学生、人民群众于12月4日收看由中宣部、司法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法治的力量》特别节目;积极参与十大法制新闻人物和法制事件的推选活动;及时组织收看、收听、查阅“12.4”期间,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网、中国普法网等中央主要媒体以及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日报等省主要媒体开辟的专栏、专题节目;积极参与“第三届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大赛”活动;投稿参与第四届法制宣传书画展、法制动漫作品创作大赛、法制故事创作大赛等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与依法治区办联系,积极向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日报以及湘潭各媒体开辟的专栏投稿和提供新闻线索,及时反映我区的活动情况。 (二)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活动期间,各乡镇,一是要利用农村居住集中点、农贸市场,组织法制文艺节目演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进行法律咨询。张贴横幅、标语及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农村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要针对农村社会治安情况,编辑农村普治通讯、简报,组织联点干部、法律宣传志愿者队伍上门入户,将法律送至村民手中。三是要针对农村社会秩序较差、社会矛盾突出的村组,及时掌握、了解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宣传相关法律内容;积极依法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将农村基层社会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发之际。 (三)扎实组织城镇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一是,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相关法律工作人员扎实开展法律宣传“六进”活动(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二是,定于12月4日,在板塘铺定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要求各司(执)法部门,派出3—5人的宣传组,重点宣传部门职能法律法规,并开展法律咨询。三是,各单位自备横幅、宣传资料、宣传通板、法律咨询桌椅。 五、活动要求 (一)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在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研究、及时汇报、作好安排,并将有关情况准时上报,切实做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法律六进”活动。 (二)各级各部门要抓住重点,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和存在的问题,加强针对性,务求实效,不断通过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来解决实际问题。 (三)在年终各项工作任务繁忙的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精干队伍,加强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用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形成一定的声势和氛围。 (四)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宣传活动时,不得妨碍城市、农村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各级领导要加强活动实施的组织指挥,严防交通和其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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