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稳活动情况汇报
长沙县司法局“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的意见》以及市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的实施方案》,我局在市局的动员会后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取得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成立了以黄梁局长为组长,何静宜、熊利清、范伟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资料组,出台了“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了工作任务,层层落实了工作责任,并在县电视台创办“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栏,根据活动的进展情况,每二周推出一期节目,进行了宣传报道,星沙镇挂出20幅专项维稳活动的宣传标语,每个乡镇都挂出了专项维稳活动的宣传标语,并出版报进行宣传,我局已编辑了四期“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刊,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了16个联系点,深入基层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了重大纠纷必报制度,制定了“三调联动”工作方案,并成立了流动调解庭,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人民调解工作 我县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不断强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真正起到了维护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我县加强了规范化调委会的创建活动,将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规范乡镇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要求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20%的村、社区调委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实现“五有、四落实”(有标识牌、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薄和统计台帐;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和“六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徽章,人民调解程序,制度,文书统一)。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内调解各类纠纷不得少于30件,制作规范性档案不得少于20个。不断拓展调解工作领域,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群众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为了加强对基层调委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今年4月份,在我们的指导下,金井和福临两个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内务管理完善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建立纠纷定期排查、整治制度、协调调度制度、检查督办制度、定期回访制度以及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成为了全县规范化建设的样板所。4月份,我县在福临镇召开了司法行政工作现场办公会,要求各司法所学习先进,使全县的调解工作更加规范,操作起来有章可循。在我们的严格规范下,全县纠纷调处工作中基本上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组,较大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纠纷不出县。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了调解工作职能,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认真学习贯彻罗干同志的重要指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纽带,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将全县“三调联动”工作推向深入。为了搞好“三调联动”工作,4月初,我们到郴州北湖区司法局参观学习,目前,我们正在根据我县的实际,组建矛盾纠纷流动调解庭,由我局机关干部、部分律师、法律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调处涉及专业性强,单靠乡镇无法自己调处解决的纠纷矛盾。矛盾纠纷流动人民调解庭由于它的流动性和及时性以及可以派出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调解,其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外,还可以对已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进行及时回访,并可以借助我局现组织管理的庞大的基层人民调解网络的组织机构来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变固定地点的登堂式调解为上门服务,到纠纷发生地调解,实现动态的、规范的庭式调解。矛盾纠纷流动人民调解庭加大了对跨区域、跨行业的民事纠纷调处力度,在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中,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提供快速、便捷的优质服务。 今年,我县各级调解组织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318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27起,邻里纠纷291起,劳动纠纷63起,土地承包纠纷145起,征地拆迁纠纷118起,计生纠纷11起,施工扰民纠纷42起,房屋宅基地纠纷118起,其它纠纷299起,制止群体性械斗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2件,防止因纠纷引起的自杀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7起,有较地防止了纠纷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在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中北山镇成功调处了一起工伤事故死亡赔偿纠纷,4月27日凌晨,北山镇福高村老屋里组村民浣运强在望城县桥驿镇一处水利工地上不慎被卷入搅拌机当场死亡,由于施工方在没有及时通知死者家属的情况下就将其送往火葬场,引起死者家属及当地村民的强烈不满,遂纠集亲戚及本村村民100余人赶往工地闹事,致使工地无法正常施工,当地派出所及望城县相关部门火速赶往现场,与家属进行协商,却一直没有结果.为了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北山镇司法员和人民调解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在与死者家属的接触中了解到其家境困难,上有七十岁的老父亲,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幼女,妻子还患有轻度的精神病,家中的唯一劳动力一死,这个家庭也就更加困难.调解员一面劝导疏散围观的群众保持理智,另一方面和望城县的领导一起与工地方进行协商,最后施工方负责人按照事故赔偿的最高标准和人道主义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赔偿人民币28万元整,使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有较地防止了纠纷的激化。 此外,我们还积极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排查治理活动,“一节两会”期间的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活动、清明坟山纠纷的排查治理活动、企业周边环境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这几次排查治理专项工作都纳入到“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中,全县基层司法员、人民调解员思想统一,积极投入于开展的活动之中,不仅提高了基层调解组织纠纷、矛盾预防和调处力度,也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较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的稳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安置帮教工作 我县十分重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了组织机构,完善了管理制度,实行了有效地安置帮教措施。今年回归刑释解教人员34人,刑释人员9人,解教人员25人,我们认真进行了登记并及时与司法所联系,做好接茬工作,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的现象发生。我们认真组织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减少和避免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4、5月份按照中央、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们认真做好全县2004年至2006年的刑释解教人员的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并做好对近五年来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摸底排查和重新犯罪的防范工作,确保近五年来的人员底子清,情况明,不脱管,不漏帮。 在安置帮教工作方面,我们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如福临镇刑释解教人员冯胜奇、熊专在危急时刻,不畏劫匪、挺身而出、勇敢地与歹徒搏斗并制服了犯罪分子。我们已将先进事迹报县委政法委。 我们还摸底走访了生活确实困难,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拟定了具体措施,我们将争取县委、县政府的资金支持,进行重点帮扶,为其排扰解难,减少和避免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帮家境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吴少松新建房屋。 三、认真组织开展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 今年5月,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农办、县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围绕“法律知识进农村,依法办事促和谐”主题,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集中活动。县依法治县办出台了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送法下乡”、“送法入户”,重点向农民宣传《宪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承包法》、《信访条例》等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一是以上法制课的形式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各乡镇大都举办了法制培训班。黄兴、星沙、春华、北山、金井、白沙等乡镇组织对镇、村、组干部及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涉及禁赌、经济、信访、青少年教育等法律法规。二是利用宣传橱窗、印发宣传资料、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对农村中的治安、土地承包、信访等方面的问题,利用横幅、标语等宣传造势,做到家喻户晓。如白沙乡针对偷盗和农村流行的“转转麻将”这种赌博现象,在晚间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提醒群众加强自身保护。金井镇依法治理办印发了一份简易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发放到各农户,还编制治安处罚法、物权法等法制宣传内容,组织老年腰鼓队在全镇人口聚居的地方进行文艺演出。本次活动全县共悬挂各类横幅220多条,张贴宣传标语4000多条,印发宣传资料5000多份,出动宣传车120多台次。三是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宣传。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防范和制止重点工程建设征地中出现的抢搭建、抢装修、抢种养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征地拆迁工作正常秩序,4月26日开始,县司法局在星沙镇的高沙、土桥、灰埠,洋湖、螺丝、石子、泉塘、杨高等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拆迁知识的宣传,在宣传活动中,让拆迁户都积极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使他们形成自觉抵制和自觉拆除违章建筑的良好社会风尚。至今共出动宣传车22台次,悬挂宣传标语42条,发放宣传材料 200 份,接受法律咨询300余人。 四、努力做好农民简明普法读本的发送工作 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新型农民的需要,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省厅、省依法治省办组织编辑了《农民普法简明读本》。我县现已免费发放1万册到农户手中。县司法局结合《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内容,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机关干部等,对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普遍进行一轮法制培训。培训以乡镇为单位,以讲座为基本形式,原则上每个乡镇举行一场法制讲座。重点辅导讲解依法行政、村民自治、土地承包、治安管理和依法维权等方面的内容,着力提高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法律服务管理科认真开展各项维稳活动 1、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三进”活动,设立“三站”,进企业、农村、社区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开展四个一活动,落实四个一工程。 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都和一个村或社区结成服务对子,签订了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了“法律顾问室”,公证处了设立“公证咨询室”,乡镇援助工作站设立了“法律援助业务咨询站”。活动中,指派律师、公证员和法律工作者进入村或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开展送温暖活动,每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联系了一户困难群众,送了一份服务联系卡,答了一个法律问题,解了一起矛盾纠纷。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联系的村或社区,落实“四个一”工程,组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讲了一堂法律知识课、建了一个法律宣传栏、开展了一次义务法律咨询、提供了一起法律援助。 2、进一步抓好针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了相关法律政策的公示牌和咨询电话,公布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的条件,定期接待咨询,对农民工请求工资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简化程序,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库区移民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 3、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工作。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当好基层政府、组织的法律顾问,在办理有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案件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4、推广应用调解方式,大力开展民事经济案件的代理工作。 法律服务人员充分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将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尽量消除双方对立情绪,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恶化,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5、七个法律服务所和三个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已与十一个村或社区结成对子并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法制宣传专栏7个,咨询接待27人次办理援助案件6件。处所联系困难家庭11户,法律服务人员联系家庭26户。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联系卡110余份。 6、湖南明城明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接待处理工作,与县信访局共同设置“信访问题法律咨询室”,安排两名专职律师接待上访人员,四月份成立至今接待咨询14件,并有专门的接待台帐备查。 六、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组建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我县制定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试行办法》,并要求每个乡镇在现有编制的5个在编人员中调剂解决2名人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全县共确定4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男性37人,女性3人,35岁以下15人,35岁以上25人,并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我县专项维稳工作正稳步推向前进,前一阶段工作已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但与其他区县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加以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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