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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森林公安机关“三基”建设的思考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郑重提出:要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水平和公安队伍战斗力。要完成这一目标,必须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为此,公安部确定2006至2008年为“基层基础建设年”,并提出了三年工作目标。 森林公安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警种,应该响应公安部的号召,按照公安部的具体部署,结合森林公安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目标任务,以全面推行“三基建设”为契机,推进森林公安建设的突破和发展。 一、做牢“大基层”,重点抓住县级森林公安机关这块阵地 基层是公安机关的根,是立足之本。森林公安机关的基层是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派出所。但森林公安由于其工作性质特殊性,下设派出所整体数目有限,相当多森林公安职能任务均由县级森林公安机关行使,因此县级森林公安机关是森林公安“抓基层”的最主要阵地。 当前县级森林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管理机制不顺、形式称谓混乱、人员结构老化、工作经费短缺的问题和现象,严重影响制约着森林公安的整体发展。根据目前现状,抓“基层”做强做大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统一称谓。名不正则言不顺,我们当前的称谓五花八门,有的是“××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有的是“××县林业局森林分局”,有的是“××县林业局公安分局”,有的是“××县森林公安分局”等等,笔者认为应由中央有关部门做出具体规定,统一称谓为“××县森林公安局”或“××县森林警察局”,使全国县级森林公安机关称谓一致。 二是要统一编制。目前的编制是形形色色。我们的森林警察,有的是国家公务员,有的是企事业单位职工,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分三步走,第一,中央有关部门要明确地将森林警察纳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第二,确定编制人数,根据各县林区面积等诸方面因素确定好各县森林警察人数;第三,全面清理,纯净队伍。根据《人民警察法》的具体要求和森林警察录用条件,对现有森林警察队伍进行全面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清理出森林公安队伍,并解决好相关遗留问题。根据核定编制人数,采取公开录用办法,从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和其他公安、法律院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考予以补充。 三是要统一机构设置。目前的机构设置全国各县均不统一,有的是正科级机构,有的是副科级机构,有的是股级,还有的是股级下管单位。中央有关部门应明确县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正科级机构设置,并对其下属派出所、刑警队等明确副科级机构设置,从而使全国县级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达到统一。 四是要统一经费渠道。目前各县森林公安经费来源不一。有的已纳入当地财政单独预算,有的依靠罚款创收发放工资,有的依赖于林业局拨款“养家糊口”,国办发42号文件无法落实兑现。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应作为正科级法人单位纳入当地财政独立核算,并享有地方行政公安机关同等的财政待遇。 二、夯实“大基础”,实行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三手抓 一是要抓好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整体上看,森林公安存在人心不稳、素质偏低、人员老化的问题和倾向。应该对症下药解决好如下问题:第一,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有的森林警察认为自己属于“弱势警种”,无法与地方行政公安机关和其它警种相比,对自己缺乏信心,对前途感到迷茫。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加强理想前途教育,弄清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职责和重大意义,看清森林公安环境资源保护综合执法的必然发展趋势,看到自己的成绩和长处,看到未来的希望,鼓足信心 ,鼓舞斗志,敢于挑战,敢于拼搏,不断进取。第二,解决好从优待警问题。一是经济待遇,森林警察不能再吃“怄气饭”,要从经济上享受和当地行政公安的同等待遇,并要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政治待遇,要解决好森林警察的职级待遇问题和高配问题,要让他们看到政治上进取的希望,队伍才有活力,才有冲劲,才有勇往直前、百折不挠的精神食粮。第三,要坚持从严治警。全国森林公安系统自成立以来,涌现了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有人甚至献出了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我们队伍的主流的确是好的,但也有少数的害群之马,贪生怕死,贪赃枉法,以权谋私。我们应该痛定思痛,从业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彻底清理害群之马,保证队伍的纯洁性。 二是抓好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森林公安必须想办法尽快提高队伍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平,要重点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抓“权”的问题,要明确森林公安机关的“权力”,无论是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治安案件,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划分好“责任田”,森林警察是一支专业队伍,理应办理好涉林的一切案件,县级和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如果没有独立办理涉林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权力,那就是名不符实,没有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第二是抓“培训”,国家森林公安局对县级公安分局长的培训,就是一个很好的开局。要形成完整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既要抓好局长的培训,也要抓好对二层骨干的培训,更要抓好对基层普通民警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第三要抓“实战”。关键在于实践,实践是学习培训的目的,“养兵一日,用兵一时”,我们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处理好每起案件,做到严格执法,不枉不纵,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森林警察的职责,充分展现森林警察的风采。 三、增强“基本功”,森林公安民警要做到“三懂”“四会” “三懂”“四会”是对民警个体素质、单兵作战能力的具体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都要积极探索实践有益于这一问题的工作机制。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三个方面加以强化:第一,结合“大练兵”进行日常岗位练兵。“大练兵”不是“一阵风”,应得到持之以恒的坚持并做到经常化、日常化,采用以会代训、以案代训、能手带新兵、锻炼促实战等方式综合提高民警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和实战技能。第二,适时组织轮训。森林公安可在每年6~10月组织森林公安民警进行集中培训,时间周期以每两年一个月为宜,进行脱产或集中强化训练,民警轮流参训,无缝覆盖。培训经费应列入省级森林公安专门经费并专款管理,不加重基层负担,确保得以实施。第三,组织民警交流换岗。适当让森林公安民警和公安行政派出所、刑警大队、林业局执法大队交流换岗,丰富民警工作经历经验,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三基建设”是森林公安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我们应抓住机遇,顺应改革大潮,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壮大,这不仅是国家森林公安局领导要思考的问题,也是摆在每一名森林公安民警面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作者王先义系石门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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