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开司法所在贵州、长沙、双峰三地连续征战,为四起农民工意外事件维护,不仅使事件顺利处理好,更为司法所在群众心中留下了良好的口碑。
金开村李某,现年19岁,2010年与长沙市中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机械售后维修安装,2011年11月9日,李某在受公司劳务派遣到贵州省铜仁市兴隆锰业进行设备调试安装机械井下因通风设备不到位,致使李某和另一工友窒息死亡。事故信息传驾驶李某家后,李某的家属悲痛欲绝(作为家中独子),李某的家属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经开司法所,请求法律援助。司法所干部在听取家属介绍的基本情况介绍后,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后,即赴贵州铜仁。在协助家属赴事发现场用及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即与中阳公司、兴隆公司提出索赔主张:向中阳公司提出索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索赔40万元,向兴隆公司提出索赔,按《安全生产法》、《侵权责任法》的要求索赔30万元。通过五天六夜的不懈努力,中阳公司与兴隆公司,共同赔付55万元,并全部承担其它费用。
从贵州回后,福建某公司在双峰项目部出现人员意外伤亡事件,经抢救,两位伤者均不治身亡。事发后,经开司法所主动介入,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在协调中,针对死者家属提出的各种疑问,我们一一解答说明,并就事故的定性,死亡性质,索赔的法律依据及主张达成一致意见,就公司所提出的困难,我们一一反驳。也通过五天五夜的努力,每位死者得到了416800元的赔付。
在处理完两件工亡事故,司法所干部还没收信息一下,要永丰镇井湾村的一户民房建设中,发生了一起意处伤亡事故屋主系永丰镇人,包工头是经开新区人。屋主、包工头、死者家属就赔偿金额,承担比例争执不下,应经开新区安排,司法所又马不停蹄,赴现场协助永丰镇调处该纠纷,重点做包工头的工作,在与包工头的协商中,充分了解包工头的想法及难处,帮其一一梳理,使包工头充分认识到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承担赔偿额的次要责任,督促其在协议上签字并现场支付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