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颖通讯员黄应文)只因一时手紧,龚某连续6次潜入一家电器商店,盗窃其展销所用的帐篷。日前,龚某被武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龚某是鼎城区镇德桥镇人,长期无业,2010年10月3日凌晨,龚某窜至武陵区汽车北站华星电器一分店外,分5次盗得华星电器展销用帐篷16顶,并将帐篷运至卫门口小学对面的巷子里。后经鉴定,这16顶帐篷价值为2780元。当他第6次来到店外准备盗窃另外3顶帐篷时,被店员当场抓获。归案后,龚某主动交代了前5次盗窃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偷帐篷被全部追回并发还华星电器一分店。
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龚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偶犯,有悔罪表现,最后对龚某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