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崔清新)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共同举办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0周年座谈会4日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出席并讲话。
李建国指出,今年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0周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年。今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的标志性一年,即将到来的2011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在这样的背景下,举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0周年座谈会具有重要意义。
李建国说,200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即将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他强调,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持久开展全面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引导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开展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用,形成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要创新方法,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继续发挥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积极推进网络等新兴媒体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断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要深入调研,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研究制定工作。
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公室主任吴爱英主持会议。
新闻背景:124全国法制宣传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崔清新)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施行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起到了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目前,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国家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从2001年起,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依次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2010年的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近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出通知,确定2010年系列宣传活动的宣传重点是,要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五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