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老赖”将被限制出境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昨称,新 《民诉法》实施后,我市首份限制 “老赖”出境公告出炉。该公告今已刊发于本报,敬请读者关注。 4月1日实施的新 《民诉法》,进一步强化了对 “老赖”的制裁手段,赋予法院执行工作新的利剑。该法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 “老赖”,可以处以罚款,金额个人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下,单位由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此次公告曝光的10起典型 “执行难”案件,总标的达716.51万元,共有11名 “老赖”将被限制出境。其中,最大的一起为139万元,被执行对象是株洲金和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开发商品房时,因未能按期交付预售房等原因,被33名购房户联合告上法庭。最终,33名购房户胜诉,该公司却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此案执行工作暂时搁浅。最小的一起标的为3.49万元,被执行对象是株洲县第一人民医院,案由为该院从长沙购进一批医药用品未付清货款。目前,以上10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已申请对被执行对象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认可,故事先公开告之。公告期结束后,以上被执行个人或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将被限制出境。 据悉,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决的 “老赖”,各级法院还将采取其他强制剥夺其部分财产或自由,决不让 “空调白判”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