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影时与别人发生矛盾,年轻人王艺纠集朋友杨鑫等人持刀砍人。近日,石峰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杨鑫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09年7月24日晚,王艺和黄俊(音,在逃)等人去千金电影院看电影,由于电影已经开演,室内光线较暗,王艺误以为唐某坐了自己的位置,便要其让座,唐某告知座号无误并叫王艺不要遮挡了视线,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王艺怀恨在心。
不久,王艺离开影院发短信要杨鑫带人来报复,杨立即电话叫来江宝等3人(均在逃),与王艺见面后,杨先行离开,王艺等人则在电影散场后,驾车尾随唐某至石峰区金盆岭僻静路段,挥刀砍伤唐某后驾车逃离,唐某全身中刀二十余处。
去年8月,王艺被公安机关刑拘,之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杨鑫于今年7月20日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赔偿唐某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