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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开展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工作总结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以“法律知识进农村,依法办事促和谐”为主题的第六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一个月来,我县以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集中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和与农村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了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自治的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促进了我县农村各项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 县依治办在参加全省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电视电话会议和接《郴州市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郴治市办发〔2007〕6号)文件通知后,依治办领导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县领导高度重视,直接组织并对此次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4月27日上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有提主持召开了由15个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县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会上宣读了《桂东县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桂治县办发〔2007〕3号)文件,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在会上就此次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及如何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确保农村法制宣传月取得实效作了重要讲话,使与会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一)组织开展了大型法制宣传活动。5月份,由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治办牵头,组织农办、公安、法院、质监、信访、农业、民政、林业、科技、水利、计生、国土、广电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宣传队,深入到城关、增口、寨前、大塘、新坊、普乐、沙田、东洛等乡镇圩场开展大型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重点宣传了《宪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信访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活动以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出动法制宣传车队,解答法律咨询为主。此次活动共出动法制宣传车80余台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待法律咨询4800多人次。 (二)加强了对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我县通过乡村法制夜校、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等阵地,采取法制讲座、以会代训和集中培训等方式,建立和完善了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乡镇干部学法日和农村党员干部法律知识轮训制度,重点加强了对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县司法局、县依治办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深入乡镇、农户进行了法制讲释,此次活动中共举办各类法制教育培训班达70多次。 (三)积极做好了《农民普法简明读本》的免费发送工作。我县积极贯彻执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发送及组织学习的通知》(湘治省发〔2007〕1号),把免费发送《农民普法简明读本》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的重要任务和措施,目前已发放《农民普法简明读本》15000本。同时组织了普法讲师团、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采取宣讲、培训、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农民普法简明读本》的知识进行了讲解。 通过此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开展,不断普及了法律知识,树立了法律权威,培养了农民群众崇法意识、学法习尚、守法观念和用法能力,使他们懂得了如何依法行使自身权利和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知识,同时,提高了农村干部民主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水平,增强了他们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从而有力地促进和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为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桂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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