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老是省城退休干部,曾多次获得省市各种荣誉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退休后的庞老回到了韶山老家,却发现眼前原本属于自已的房屋竟然是残垣断壁,于是一怒之下将至儿诉至市人民法院。
庞老起诉称,1979年时三兄弟分家,三人各分得父母给予的房屋与菜园。1984年原告全家迁至省城,临行前将自已的房屋和菜地交给两个兄弟打理。28年后退休荣归故里,想落叶归根继续在老屋生活,却发现自已的房屋已经破败不堪,于是决心修整。原本是10间房近200平米面积,因早年侄儿筹备结婚需要建房,他已经让出了4间房屋的面积。后听三弟说,大哥在世时还时常帮着修葺一下无人居住的房屋,自从大哥过世之后,侄儿一家就曾理会过了,还将菜棚搭建在该房屋的前坪。在他想要修整房屋的时候侄儿一家还百般阻挠,致使房屋未能得到及时的修整而最终倒塌。
被告庞某某则辩称其父与叔叔之间的分家事情他不知情,且二叔全家迁至省城生活后,应当对乡下的房屋土地不再享有权利,多年来自已一家帮助打理二叔的房屋和菜园,二叔回来后不是维修房屋而是要重新建房,阻工的不是他们家而是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且二叔在施工时未经自家的允许就擅自破坏了菜土。
了解到本是同宗共祖的叔侄两人对簿公堂,法官向原、被告双方展开了调解工作,可是双方各持已见互不相让,使得调解无果。最终,经审查后法院认定,被告堆砌水泥墙无法律依据,侵害了原告的通行权。法院支持了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拆除障碍停止侵权的诉请,判决被告拆除在原告房屋周围设置的障碍物,不得妨碍原告的正常通行与对房屋的正常维修,赔偿原告房屋修缮款5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