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出现矛盾,导致妻子离家出走,遂迁怒于妻子的娘家人,并将丈母娘打致轻伤,大舅哥砍成九级伤残。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家庭纠纷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谢某,系湖北省竹溪县人,2011年9月,被告人谢某因与妻子蒋某发生纠纷,蒋某一怒之下离家出走。在妻子离家之后,谢某多次向蒋某家人索要其电话号码并发生争执。2012年2月14日晚,恼羞成怒的谢某随身携带一把菜刀窜至蒋某娘家,将蒋某之兄蒋某军砍伤,并用锅、吹火筒将丈母娘谌某打伤后逃跑。当日晚10时20分,谢某被安化县公安局抓获。经安化县公安局法医检验所鉴定:蒋某军因外伤致左面部皮肤组织裂创并腮腺损伤,构成轻伤,并构成九级伤残;谌某多处头皮软组织裂创,累计创口长度达12㎝,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轻伤,一人九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另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蒋某军、谌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