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州县司法局关于开展
农村法制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所:
根据县委关于2011年政法战线在全县开展政法工作宣传年活动的要求,按照靖政法发【2011】7号《2011年全县农村政法集中宣传活动方案》的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靖州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靖州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老百姓解答疑问,消除隐患,化解矛盾,确保和谐稳定;维护集贸市场秩序,消除欺行霸市和偷摸扒窃,确保公平交易;规范乡村客运管理,整治农用车载客,根除马路市场顽疾,确保交通顺畅。
二、工作措施及职责
1、各司法所要因地制宜,设置宣传窗,进行法制宣传,每月更新一次。
2、各司法所要在集镇中心地段安排一个场地,以便宣传队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3、每次下乡宣传保证至少3名干警(1名局领导、1名宣传员、1名法律工作者)和1辆警车,具体安排附后。
4、每月到各乡镇宣传保证至少一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局长杨正求任组长,党组书记舒柱任副组长,纪检组长李运红,副局长杨鸿爱、黄透成、佘仁强,工会主席陈明贵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宣教股长姚春玲专门负责。
2、注重实效。法治宣传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公民日常工作和生活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与依法治理、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突出亲和力和感染力。
3、落实责任。按照活动的具体安排,各责任人员要按时、按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好各乡镇的农村法制宣传活动,要及时总结法治宣传成果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类媒体投稿报道,扩大影响,增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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