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邵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善意同乘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判决由好意搭人的驾驶员杨某,赔偿无偿搭车的邓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7829元。
去年8月1日,杨某骑摩托车进城,路遇村民邓某,得知同路,邓某请求搭一截顺风车。途中,因杨某操作不当导致摩托车侧翻,将邓某摔成重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邓某为此花费医药费97000元,后期医药费预计9500元。
另经交警大队认定,此次交通事故中,杨某负全责,邓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支付了50000元医药费后,便不再赔偿。经多次协商未果,邓某最终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再赔偿损失费10万余元。
法院观点:被告杨某驾驶摩托搭载原告邓某,因被告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致残,经交警认定由被告承担全部责任,理应赔偿原告所有损失。但被告系出于善意同意原告免费搭乘,其行为符合善意同乘的法律特征,且原告也应预见乘坐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帽的风险。因此,法院据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和公平原则,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判决杨某再赔偿37829元损失费。
审理法官提醒,尽管善意同乘,也就是搭便车,我们首先应肯定驾驶人的初衷,并弘扬这种社会风气。但驾驶人一旦邀请或允许同乘者搭乘,即负有将同乘者安全送到目的地的义务。为避免类似上述事件发生,驾驶人应做到遵守交规、安全驾驶,免去因类似事件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UGG女性クラシックショート5825 赤 通信販売 - www.ugg-hom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