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构成滥伐林木罪
2月28日,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判处被告人邓奇瑞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邓奇瑞与他人合伙向黄广明购买了位于该屯的一片马尾松林木后,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期间,雇请民工砍伐其所购买的马尾松林木。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调查后鉴定,被砍伐的树种为马尾松,砍伐面积为1.8公顷,林木总蓄积量为154.5立方米,出材量为99.6立方米。
扶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奇瑞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其所购买的林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