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化县工商局对周某等10户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用油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没收被本局封存的867.52斤食用油,并对这10户经营户分别做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2011年底,安化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平口镇的食用油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有10户个体户均在销售无任何标识且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明的食用油,执法人员当即这10户经营户尚未售出的食用油全部予以查封。后经查明,这10户经营户分别从湖南邵阳市进购不同数量的食用油,在该批食用油均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在市场上销售。
周某等10户经营户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的食用油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县工商局依法对周某等10户经营户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安化县工商局办公室 彭晓岩 刘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