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娄底市娄星区小碧乡炉塘村村民,2012年6月7日在娄底市松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驾驶50铲车倒车时铲车从煤坪翻到墈下,李某当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娄底市松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处洪山殿镇,洪山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报案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现场一场混乱,李某亲属悲痛欲绝,李某今年年仅21岁。工作组及时对调解工作人员进行分工,一组人员负责安抚亲属,一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一组人员立刻组织亲属代表进行协商,并转移所有亲属。松旺煤业没受到阻工,生产正常进行。
调解工作并不是很顺利,死者亲属提出58万元,不讲法律,一分也不能少。公司黄总认为李某先天晚上上了一晚的网,第二天驾车时精神不好,操作不当造成的,他在公司还是第三天的试用期,没给公司带来效益,公司的损失却不少,50万元的铲车已损坏,在赔偿方面最多达二十万。死者亲属不服公司黄总的说法,情绪很激动要打人。调解工作人员立刻制止,做亲属的思想稳定工作,要他们情绪要稳定,你们心情我们会理解,但大家都要有诚意对事情进行调解,双方要遵守调解纪律,《人民调解法》规定在调解会上双方当事人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他方不能对对方以此发起人身攻击,破坏调解工作的正常进行。
调解持续了三天三夜,一次又一次的反复协商后,在6月10日晚双方签订了协议,松旺煤业公司赔偿死者亲属446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