靴 シューズ | 靴 シューズ16 | 靴 シューズ26 | 靴 シューズ36 | 靴 シューズ46 | 靴 シューズ56

秋ブーツ | ムートン ugg | オーストラリア アグ

谁泄露了我们的信息?

  手机三天两头地收到莫名其妙的短信,推销房子、衣服等各类产品的都有,如今,大部分市民拿有手机,家里装有电话,经常接到这些莫名其妙的骚扰,在不胜其烦的同时,也不禁产生了更多的疑虑:他们怎么知道我的信息的?为揭开这弥蒙在市民脑中的背后真相,记者展开了调查。

  市民:骚扰电话与短信扰乱正常生活

  5月30日,市民刘威收到一条短信,一看是一家店铺正在搞促销活动,给他发来的相关活动内容。经常收到一些推销的短信,有时候看都懒得看就删了。刘威一直很迷惑,他从未在这些店铺购买过东西,到底他的手机号码是怎么泄露出去的?

  无独有偶,市民吴云婷在市城区新买了一套房子,新居的钥匙还没拿到手,手机便接二连三地接到一些不知名的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刚开始,吴云婷还很客气,加上推销人员很热情:吴云婷,你好!我是某某装修公司的,您新买的房子需要装修吗?她就很耐心地跟对方解释:我的房子还没交,暂时不会装修,等装修的时候再说。接到的电话多了,她不胜其烦,常常一看是陌生号码打来的,她就干脆不接听电话。让吴云婷纳闷的是:我在哪买的房子,以及我的姓名、电话等信息,为什么装修公司会一清二楚?

  很多市民都称,自己经常收到过短信、电话等方面的推销广告,推销内容包括某某商家搞促销、新楼盘即将开盘、酒店新开业等等,形式五花八门。市民对此也没辙,只能采取收到信息就删,接到电话就挂的抵制手段,但问题一直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

  商家:电话号码是朋友给的

  究竟这些商家是从哪得到市民的电话号码的,又是怎么知道市民如此详细的个人信息的呢?

  吴云婷告诉记者,自从买房以来,她每周都要收到类似的营销短信或电话,虽然好多公司的名称她不记得了,但一些短信还有保存。记者从她的手机短信中看到,很多装修公司都以优惠促销的名义,给她发过信息。就此,记者以业主的身份,拨打了其中一家装修公司自称业务员小许的电话。在和她就装修的问题探讨了很久后,记者问:你们是哪来的这么多业主的电话号码的?小许说号码是老板给他们的,他们只要一个一个的联系就行了。那你们老板怎么就知道哪些市民买房了,需要装修呢?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她称电话号码应该是老板的朋友给的,具体她也不清楚,然后把电话挂断了,记者再打过去,就无人接听了。

  揭秘:市民资料如何被泄密

  神秘的信息兜售人究竟是谁?他是获得第一手信息、想转手再牟利的装修公司,还是潜伏在售楼部或物业的内鬼?虽然掌握这些信息的单位及个人的范围非常容易锁定,但若要证明其就是信息的泄露者,却又难以找出确切证据。

  雷先生去年在武陵大道新开了一家装修公司,他告诉记者,他经常会接到陌生的来电,而该类电话的内容基本上离不开一个主题:要不要某某楼盘的业主信息?雷先生说,只要有新楼盘开盘,就有人在电话里兜售业主的信息,通常一个小区几百个业主,打包价也就200元到500元不等,讨价还价或许更加便宜。

  装修公司花几百元买了这些信息,能联系到业务赚到钱吗?雷先生说,通常正规的知名装修公司很少这样做,因为他们的实力摆在那里,再说这么做也有损企业形象。但随着装饰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新入行的公司会采取这种电话狂轰滥炸的办法挖掘客户,虽然不讨人喜欢,但普遍撒网肯定能捞到一条鱼。只要拉到一单生意,之前购买信息的钱就能赚回来几倍甚至数十倍。有了这个庞大的市场需求做支撑,自然也就催生出兜售业主信息的行业。至于这些兜售人从何种途径获得的信息,就不得而知了。

  而在网络上,记者看到有老板甚至公开兜售业主的信息。这位老板甚至夸海口称,只要你想要的信息,他都能提供。对方透露说,业主信息来源于小区物业、售楼处等,手机、固定电话资料来源于通信公司,学生资料中还包含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家长手机号和家庭地址,这些内部消息来自于学校。这些资料涵盖整个常德。

  据公安机关的民警推测,如此有针对性、准确的信息更有可能是由物业公司或其内部人员泄露出去的。譬如装修公司或建材商入驻小区、悬挂条幅、甚至在电梯上打广告等事宜,均需要物业的许可,物业也需要由此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来弥补前期运转的亏损,从这一角度讲,物业与装修公司会存在共同的利益关系。他认为发生信息泄露事件,一方面说明了相关部门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更反映出单位与企业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律师:出售公民信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信息兜售这一乱象,究竟侵犯了市民哪些权利,市民该如何维权?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兰志龙律师。他告诉记者,侵犯他人隐私,轻则属民事侵权,重则是刑事犯罪。

  兰志龙说,从民法上看,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公民的住房(家庭地址)、电话号码(含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均属隐私权的客体即保护对象。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首次将隐私权作为独立于名誉权之外的权利予以保护。因此,如果侵犯他人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刑法上看,2009年2月28日我国颁布了《刑法修正案(七)》,最高人民法院据此制定司法解释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新罪名: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而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以上两罪,均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兰志龙认为,上述规定均弥补了我国法律上的空白。因此,如果公民有确凿证据证明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他人出售、泄露,可以向人民法院对侵权者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对加害人提出控告,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兰志龙还说,被泄露电话号码给公民带来的问题可能更多的只是麻烦和困扰,但是房产开发商、物业或汽车销售商等掌握了业主或买主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和婚姻家庭情况等个人隐私,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所掌握,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兰志龙还特别提醒,市民在购房、购车时应提高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如确需留下个人信息,必须保留相关凭据证明对方获得过自己的资料。而房产开发商及其售楼部、物业公司和汽车销售商等作为掌握相关公民个人信息的一方,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加强内部管理,切莫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而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


上一篇:为推销手机卡附送淫秽视频 获利70元领刑半年

下一篇:鼎城区法院多举措求解“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