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查时间及地点
督查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6月21日上午9:00 涛圩
6月21日下午14:30 白芒营
6月26日上午9:30 水口
6月26日下午15:00 码市
二、人员安排
由县委政法委及公、检、法、司分管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欧阳志珍任组长,负责本次督查的调度、协调。
三、督查内容
各所在矫服刑人员的档案、思想汇报、公益劳动、报到、临时外出、帮教等相关内容。
三、相关要求
1、被抽查的司法所应迅速通知本辖区内的在矫服刑人员,在指定的时间按时到司法所集合。
2、司法所应提前做好准备,督查当天组织在矫服刑人员统一进行集中学习、个人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督查组人员现场予以考核。
3、各司法所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严格按照流程安排当天督查活动
4、对督查当天未按时报到的在矫服刑人员,将按照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江华瑶族自治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