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公职人员进行二○○六年度学法统考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学区: 为贯彻落实湘治省办发[2006]11号及州委、州政府、州发[2006]24号、凤治县发[2006]02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县2006年度公职人员学法统一考试并迎接省里巡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法考试的对象、内容及方法 (一)考试对象 1、全县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2、全县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大、中、小学教师。 (二)考试内容 根据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规定,省编《湖南省“五五”普法2006年读本》为考试唯一指定教材和内容范围。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下午15:00—17:00。 地点:县高级中学 (四)考试方式 1、县处级干部的考试由县依法治县办负责考务工作,州依法治州办负责印制试卷,并进行监考。省依法治省办将现场巡视。 2、县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的考试由县依法治县办负责。 3、考试形式原则上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量为120分钟。 (五)考场设置 全县公职人员学法考试抽考点设在县高级中学,每个考场容纳40人,实行单人单座,每张桌子左上角为应考人员考号,必须持本人准考证对号入座。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必须按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人员,集中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些偏远乡镇确实不能全部集中的,也要分片集中。 (二)认真抓好对中央、省、州驻县单位应试人员的考试。 根据省里精神,中央、省、州驻县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归口管理,由所在地的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组织实施,坚决杜绝死角死面。 (三)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要严格考场纪律,确保考试严肃认真、公平公正。所有考试必须设立考场,当场考试,当场收卷,凡抽考点参考人员中四分之一以上成绩不及格的,将认定该抽考点成绩不合格,对以上两种情况,依法治县办予以通报。 (四)严格进行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工作。依法治县办在考试前后要深入到各个单位对干部的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主要检查干部的依法行政情况及学习法律知识情况。坚决杜绝学习是任务,考试是形式的思想和无教材进行考试的现象。凡无故不参加年度学法统考的,本年度不予考核,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以及“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考场安排人员分配表附后) 凤凰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 公职人员学法统考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州治州办、依法治 县领导小组正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