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半百一色狼 猥亵幼女三进宫
本报讯 8月27日,被告人黄某因犯猥亵幼女罪,一审被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而这也是黄某因强奸和猥亵幼女第三次被判刑。 1960年出生的被告人黄某,系汉寿县龙阳镇某村农民,1984年8月,曾因犯强奸罪被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5年3月,又因犯猥亵幼女罪被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6年4月24日减刑释放。2008年4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黄某窜至汉寿县龙阳镇熊某家,见被害人熊某(女,9岁)独自一人睡在家中,遂起歹意,将电灯关熄,乘熊某熟睡之机,将其裤子脱掉甩在床头,猥亵熊某,被赶回家的被害人父母当场抓获。被告人黄某提出用2000元私了,被害人父母没有同意,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汉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寻求刺激和满足性欲为目的,对幼女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幼女罪,且被告人黄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 ■丁恩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