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坚持推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2005年,是我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执法质量考评的第五个年头。从2001年开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从强力推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入手,狠抓执法质量的提高。从四年的实践看,质量至上的执法观念已逐步深入警心,民警执法素质不断增强,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逐步提高。特别是2004年,全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二十公”、全省“十五公”会议以及中央13号文件和省委4号文件精神,以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解决公安执法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强化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全力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04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评平均分比2003年提高了1.3分,考评优秀单位增加到46个。我们抓执法质量的做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央和地方各大媒体都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报道,全国“二十公”、省委政法委还专门推介了我省公安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经验。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 从2001年以来,我们每年都对执法质量考评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结合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实际,重点解决几个方面的突出执法问题。2004年,我们在巩固前几年考评和整改成果的基础上,对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调整,把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严重影响公安队伍形象的乱作为、不作为等执法问题作为考评重点,加大了扣分比重。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刑讯逼供,滥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弄虚作假,办“黑案”的问题等等,我们在考评办法中规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达标或直接取消评优资格。2004年全省有4个单位被“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达标单位,有8个单位被直接取消评优资格。在考评对象上,我们将考评的触角进一步向基层股所队和执法民警延伸,完善了省厅考评市州、市州考评县、县考评所队、所队考评民警的四级考评网络体系。2005年,我们又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考评体系。一是改革考评模式,简化考评层次。实行省厅直接考评市州和县(市、区)公安(分)局,由省厅统一从各市州抽调考评人员,市州之间采取“鱼咬尾”的方式交叉考评。市州公安局对所辖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对所辖基层股所队进行平时考评,年底各市州县公安机关的考评成绩按省厅考评占70%,市州公安局考评占30%换算,以进一步强化考评的客观、科学、公正。二是增加了考评内容。今年第一次将公安行政许可、监所管理、劳教案件审批纳入考评,并进一步加大执法不作为、弄虚作假以及办“黑案”问题的考评力度。三是扩大了考评范围。原来我们主要考评县级公安机关,2003年开始扩大到考评市州公安局直属执法部门,今年则开始直接考评市州公安局,把市州公安局与所辖县级公安机关的考评成绩实行捆绑制,然后对市州公安局进行排名,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四是强化执法工作责任。将执法质量考评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局领导班子“集体工程”,并延伸到各业务警种和每一位办案民警。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考评 在考评工作中,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一碗水”端平,是衡量考评成败的关键。因此,我们这几年的考评始终坚持了以下几条:一是规范考评程序和方法。考评前,我们组织考评人员进行专门的考评业务培训,统一考评程序、抽卷方式、扣分标准等,强调考评工作纪律。考评中,考评人员实行“谁阅卷、谁负责;谁考核、谁负责”,独立作业,互不影响,考评结束前不得相互统分。扣分由阅卷人提出,考评组集体决定,考评组难以决定的问题分别报市州公安局或省厅考评领导小组审定。考评结束后,当场宣布考评成绩,并允许被考评单位就扣分事项进行申辩,理由成立的,考评组予以采纳。市州初评结束后,由省厅组织抽查复核结果,并以抽查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省厅党委不进行任何加分或减分的平衡照顾。二是实行考访结合。考评主要是查台帐、看案卷,同时为了保证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我们采取集中考评与平时抽查、暗访相结合。这样,少数地方即使做手脚骗过了考评组,也不可能瞒过暗访组。三是坚决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我们对考评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并规定凡考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加重扣分、取消优秀资格直至确定为不达标的处罚措施。今年的考评办法中,我们规定了弄虚作假的专门条款共八种情形,其中四种严重弄虚作假情形为“一票否决”不达标。四是公开考评操作。我们实行了优秀单位公示制度,同时,还邀请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法制群团委、省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相关同志及部分法律界专家、学者、新闻记者全程参与考评复核工作,对考评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并对考评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开报道。 三、严格按考评结果兑现奖惩 执法质量考核评审结果作为衡量公安机关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必须严格兑现奖惩。在奖励方面,我们规定,县级公安机关凡报评“全省优秀公安局”、“全国优秀公安局”的,执法质量考核评审结果必须是优秀。对执法质量考评优秀的县级公安机关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审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2004年有46个县级公安机关获得殊荣;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优秀,A、B、C、D类单位综合考评排名前20位且各单项考评排名均在前80位,E类单位综合考评排名前2位且各单项考评排名均在前15位的单位,奖励每个单位人民币1万元,其中奖励单位行政首长2000元;连续三年执法质量考评达优秀的,对局长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对单位奖励5万元。2004年,双峰、宁乡、桃江、张家界武陵源等4个县级公安局因连续三年达优秀受到省厅重奖。从2005年起,对市州公安局的执法质量考评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到各市州党委、政府;对市州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排名前5位且综合考评排名前3位的市州公安局,省厅授予“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审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奖励每个单位2万元,其中奖励单位行政首长2000元。对于连续五年获“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审优秀单位”且获“年度县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奖励每个单位人民币20万元,其行政首长未更换的,按程序申报记功。 在追责方面,一是实行一票否决。凡执法质量考评未被考评为优秀的,不论其他单项工作多么拔尖,一律取消其参评国优、省优公安局的资格。二是进行诫勉谈话。我们规定,凡考评中被评为不达标单位的,省厅党委对其一把手实行集中训诫谈话,制发黄牌以示警告,并要求将黄牌挂在局党委会议室警钟长鸣。2004年和2005年,我们就分别对2003年考评不达标的五位县级公安局长和2004年考评不达标的四位县级公安局长及三位市州公安局直属执法部门支(大)队长进行了诫勉谈话,并予以黄牌警告。三是实行讲评通报制。开展执法质量考评以来,我们每年都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公安局长会议上,对上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结果由主管厅长进行讲评,对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大会点名批评,不留情面。四是责令引咎辞职或免职。四年来,全省先后有11名县(区)公安局长和56名股所队长被责令辞职或被免职调离。因为奖和惩都动了真格,在全省公安机关引起了很大的震动。 四、抓住突出问题和重点单位集中整改到位 一是联系办点,挂牌整治。对考评不达标单位,省厅将其作为重点县市进行挂牌整治,实行联系办点,由厅里派出工作组进行具体指导。在省厅挂牌整治的基础上,所在市州公安局也对不达标单位实行对口联系,采取“定领导、定时间、定措施、包摘帽”的“三定一包”责任制,定期深入不达标单位帮助整改。 二是回访调查和暗访督查相结合。一方面,省厅组织执法考评优秀的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人对不达标单位进行回访,检查整改情况,传授执法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另一方面,省厅从法制、督察、纪委、政工等部门抽调人员分成若干个组,由一名副处长以上的干部带队,常年对基层特别是不达标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从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三是进行执法培训。对不达标单位和各市州考评排名末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以案释法,提高他们实践操作的能力。同时,在各警种积极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促使民警自觉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又以开展“大练兵”活动为载体,加强了岗位练兵,重点在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上下功夫。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绝大多数不达标单位的执法质量有了明显进步,2004年考评,上年度不达标的5个单位全部摘帽,其中有2个单位直接跨入了优秀行列。 五、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 一是抓执法制度建设。我们针对考评中暴露出的公安执法中易出问题的环节,制定了办理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类行政案件规定以及办理取保候审、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的工作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统一了办案程序、证据规格和处罚标准,缩小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空间,减小了执法随意性。二是抓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我们大力推行了执法责任风险共担的全警责任制,一方面,在县级公安机关实行局班子成员对执法责任共同承担制,把每个办案所队的执法责任延伸到分管的局领导,从机制上强化了领导力度;另一方面,省厅出台了《公安机关办案责任规定》,实行案件主、协办民警资格制和案件承办、审核、审批责任人制度,从办案的流程上抓住了整个关键环节,固定了明确的责任追究对象,保证了任何一起问题案件的质量责任都能落到相关的责任人,起到了共同监督作用。同时,我们对一些典型执法过错案件进行了挂牌责任追究。2004年,省厅对56起执法过错案件进行了挂牌责任追究,共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民警203人。今年省厅又挂牌督办了2004年考评中发现的13起执法过错案件,有关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正在追究之中。三是强化案件的归口审核把关。省厅下文将全省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项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治安拘留、200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措施的审核权统一归口到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多数市、县还将刑事拘留、报捕起诉、释放等审核权归口到法制部门,由分管局领导或一把手“一支笔”审批,从源头上防止执法问题的发生。四是建立民警执法档案制度。我们要求,从2005年开始,各地公安机关都要建立起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对每个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详细档案记载,并进行评分,结果纳入民警目标考核,与民警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挂勾。五是抓科技监督。省厅组织研制开发了“公安网络执法监督系统”,该系统集网上执法、网上监督、网上执法质量评估、网上执法情况统计查询多种功能为一体,有效地排除人为因素对执法活动的干扰,实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的要求。目前,该系统已在部分县、市、区公安局投入试运行。省厅决定,今年进一步扩大该系统的试点面,争取三年内全省公安机关都要运用此系统。六是加强内外监督。我们把健全和落实警务公开、特邀执法监督员、执法问题举报、厅局长接待日、民意调查、派员旁听“两会”代表意见等一系列监督制度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畅通了内外监督渠道,确保了公安执法工作始终置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通过抓执法质量考评,全省公安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也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执法仍处于较低的层面,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还不少,我们所取得的成就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离执法为民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我们将以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公安部部署开展的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行动为契机,一如既往地深入推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推动我省公安执法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