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一注册空壳公司空手套取300万获重刑
一伙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却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和非法占有工程队的巨额合同信誉金牟利。昨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原怀化盛昌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文南、总经理梁情、副总经理肖文忠均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0年,均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0年下半年,方文南得知当时担任怀化市某银行副行长的刘某,准备争取500万元扶贫贷款,在其家乡沅陵县高坪乡辰塘溪村的庙公头进行集镇开发,他即邀约个体户梁情、肖文忠等人承接该工程。在仅有沅陵县计委于1998年2月12日同意辰塘溪村进行庙公头集镇开发的立项批复和林地使用许可证手续的情况下,方文南等人便于2000年11月开始发包工程,2001年1月组织工程队进场推山平地。与此同时,方文南等人向他人借款1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于2001年4月24日取得了“怀化盛昌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方文南任公司董事长,梁情任总经理,肖文忠任副总经理。公司注册登记后的第3天,注册资本就被全部抽走。 2001年5月上旬,方文南等得知刘某争取500万元扶贫贷款之事已经落空,在无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决定采用重复发包工程收取合同信誉金。方文南一伙编造了该项目属于国家移民开发工程,资金由政府下拨而且都已到位等谎言,伪造了“怀化市计划发展委员会”、“沅陵县国土局”等4个单位的4枚公章,伪造、变造了8份文件,伪造了省移民局下拨移民款数千万元的4份银行进账单,从而骗取了一些工程队的信任。至2003年10月案发,方文南一伙重复发包工程签订合同158份,项目总投资达8.1亿余元,骗得合同信誉金275.85万元,收受红包30.96万余元。所得赃款均用于庙公头集镇开发牟利。 2004年8月,沅陵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方文南有期徒刑11年,梁情、肖文忠有期徒刑10年,对3名被告人均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三人均不服,并提起上诉。昨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作出了文前的判决。(作者:周传美 曹家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