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法委】成功化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11月2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他人的自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该案被告陆浩(化名),因罪获刑两年零一个月,缓期三年;并承担受害人陆可(化名)伤残损害赔偿十万元。
此案还得从2001年9月27日下午说起,雨母山乡群益村湾州组陆可与本村松山岭组陆浩两家,因天旱争水浇菜发生了打架斗殴事件,事发当时被一位闻讯赶来的村干部劝阻而平息。该村干部见双方人员均有伤势,暂时安排双方到附近村落的医务所看伤就诊,并要求双方伤愈后,再到村部进行调处。可当村干部走后,双方又起争执。陆浩从医务室邻居家找到一把砍柴刀,朝陆可头部砍了一刀,当场将陆可砍成重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三级伤残),之后陆浩不顾伤势外逃。
案件发生后,陆可的家人立即报警,雨母山派出所接警后专门成立以公安、司法两所人员组成的联合抓捕行动小组,立即采取抓捕行动,连夜找遍了陆浩可能躲藏的地方,直至次日天亮也没有发现其踪影,此案的抓捕陷入困境。 十多年来,公安机关对本案被告陆浩的抓捕行动一直没有停止。期间,受害人陆可也多次上访与控诉,再度引起区政法委主要领导的重点关注。区政法委领导一面与雨母山乡党委、政府一起帮助受害人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与蒸湘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研究追逃方案,多次督促乡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被告陆浩的所有亲戚家中,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劝导陆浩归案自首,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和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罚。
2011年9月19日,被告陆浩在法的威严与情的感动下,主动来到雨母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区公、检、法各部门于11月2日就圆满完成侦察、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项司法工作任务。
【区政法委】成功化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