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千山红镇务工的周某与千山红建筑有限公司同时收到了大通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确认决定书,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该镇首例人民调解协议书被法院依法确认。
2009年9月,周某与千山红建筑有限公司因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在千山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但由于千山红建筑公司担心周某对协议反悔,以及周某怕千山红建筑公司不按期赔偿,双方于
司法确认制度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的一种有力支持和保障,相当于为人民调解协议加了把锁,同时也是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和司法保障。司法确认的推行,表明人民调解协议等形式的调解方式在得到社会认可的同时,被赋予了法律的权威和保障。(张应斌 夏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