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汇报
涟源市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汇报 (2007年8月7日) 2006年是五五普法的起始之年,为了更好地开展五五普法活动,我市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决议及每年普法工作计划,在开展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市中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措施,为维护全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部署。1、调整领导小组。为了保证法律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我们及时调整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的经费和必要的设备等尽可能予以解决。 2、根据普法规范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年度普法宣传教育的具体规划(计划),确定普法内容。 3、总结经验,推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模范作用。我们及时召开了全市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认真总结了四五普法经验,全面启动五五普法。 二、以人为本,做好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了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并且对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大了培训力度,进一步深化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三项制度”,规范干部学法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切实抓好以城乡村(居)民和青少年为重点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坚持普治结合,扎实推进各领域的依法治理。 下面重点汇报一下我市“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十分注重抓好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娄底市“新化桑梓”会议精神,加大力度,狠抓落实,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快了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一〉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去年以来,我市在推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力措施,使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达到年初确定的民主法治村创建要求。通过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全市各个创建村(社区)都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制订或重新修改《村(社区)委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依法建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工作步伐加快,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落实了上级关于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具体要求。 〈二〉创建活动的主要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一是成立了涟源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领导小组。由市委江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晓林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农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为成员,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并具体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到各镇、乡、办事处和市直各单位。二是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市乡两级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各个创建村分别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的民主法治村工作领导小组,从而形成了市、乡、村三级组织网络。三是结合日常工作抓好落实。为避免创建工作“走过场”,我们把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列入到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经常组织人员到各创建村了解开展情况,督促他们抓好落实。同时对创建村拨给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了创建活动的开展。四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经验推广。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采取达标一批验收一批,对在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较好的村,及时予以命名表彰和推广。 各镇乡办事处在创建过程中,也着重加强了两个方面的组织建设:一是切实加强了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自身建设,理顺关系。包括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其治保调解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组织、老年协会等组织的建设,调整充实力量,健全工作制度。二是加强了创建工作的组织建设。各个创建村普遍成立了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领导小组,村党支部在创建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在创建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其他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和支持党支部、村委会开展创建工作。 (2)强化创建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一是突出一个重点。我们把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村干部和全体村民的法律素质,营造农村良好法制环境作为创建民主法治村的重点,在创建村建立了普法教育网络,做到了村有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制宣传栏、配备一套法律图书和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建立了村支两委干部每季度至少二次、党员和村民组长每季度一次的集中学法制度;向村民发放了《农民普法简明读本》、《治安防范手册》等宣传资料。一年多来,各个创建村先后组织学习了《土地承包法》、新《婚姻法》、农村税收法规知识等法律法规,使“研究工作先学法、作出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逐步成为村干部和普法骨干的自觉行动。 二是构建一个平台。我们以完善“两公开四民主”为创建工作的平台,遵循“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原则,强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第一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修订完善了符合本村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第二是建立健全了民主监督小组,充实完善村民议事、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审计监督、定期评议等规章制度。并设立村务公开栏,坚持每季度公开村务、财务、政务,接受村民监督。第三是建立健全了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一次报告工作制度、村民评议“两委会”成员制度。第四是坚持对村区规划、土地管理、房屋拆迁、社会治安、老人赡养等一系列涉及村民利益和公共生活等重大问题,采用高度透明的方法,民主酝酿,依法决策,上栏公开,让村民当家作主。 三是抓住一条主线。在创建中,我们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工作主线,建立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调整充实综治、治保、民调组织网络,建立专职巡防队,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预防矛盾激化。 (3)强化工作指导,保障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有序运行。为保障民主法治村工作向着自治组织更加健全,自治活动更加规范,自治制度更加完善,自治观念更加健全,自治成效更加显著的方向迈进,我们致力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调研,明确工作目标。为有效地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我们通过下基层召开座谈,现场指导等途径,在以往创建经验和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活动制度,全面落实全市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工作目标:即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不断扩大,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 ,村级各组织之间职责明确,关系协调;广大农民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基层干部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农村民主法治环境,农村经济和社会秩序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社会政治、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二是抓典型,示范推动。我们首先选择了湄江镇、龙塘乡、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四个乡镇作为试点,并组织召开多次工作现场会议。对包括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建民主法治村在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选出比较好的村进行推广。在面上推动过程中,我们也注意了点和面的结合,要求每个乡镇以点带面,达到我们所要求的每年1/3的比例,并坚持扩大创建数量与保证创建质量相结合,成熟一个,创建一个,坚决克服形式主义。三是以第六次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组织广大村民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一个主题:“法律知识进农村,依法办事促和谐”。 (三)创建活动的初步成效 (1)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提高。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加强综合治理,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提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逐步形成,一是提高了依法评判是非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二是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在涉及经济和民事关系时,能按法律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经济等纠纷时,能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村民要求安全生活的愿望得到实现,村风、民风和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为农村基础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提供了重要保障。 (2)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直接民主选举村委会,不仅村民拥护,村干部的工作也有了较为深厚的群众基础。这既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力,又规范了村干部的行为,消除了干群之间的隔阂,干群关系得到改善,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打下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3)群众参与意识更加增强。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关心集体的多了,献计献策的多了,有的村多年没有解决的集资修路、建学校、计划生育等一批老大难题,在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很快得到了解决。 (4)农村各项事业的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治村规划、议事决策规划。建立了村民大会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制度。一个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实践,我市农村依法治村工作已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稳步发展,大大加快了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进程。不断涌现出如石马山镇群先村,湄江镇肖家村、排门村,龙塘乡董家村,六亩塘镇黄龙村等一大批的先进典型。 去年以来,我们在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作了一些探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农民群众的期望比,与上级领导的要求比,与先进县市区的实践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对创建工作认识上有偏差。个别镇村干部普遍认为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是软指标,慢工作,出力大,见效慢,往往借口工作忙,大事多,不愿意深入开展创建工作。 二是在行动上缺乏力度。近年来我市各村开展创建活动,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标语、条幅纷纷上了专栏,各项规章制度、方案也成本成册,但也存在着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民主监督工作不能真正落实。三是部分村级组织缺乏战斗力、凝聚力,起不到战斗堡垒作用。 四是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一些农民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搞不清楚,往往只强调权利而不能严格履行义务。对于参政议政只从个人利益考虑而不能从大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着想。五是普法经费还不能足额到位。六是部分中央、省直管部门对普法工作还不够重视。我们将以这次检查活动为契机,思路再完善,目标再调高,责任再加码,领导再加强,全面提高依法治村水平,推进村级规范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夯实更强的基础,增添更大的动力。为依法治市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