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熏心销售假烟
近日,经永定区人民法院审判,认定石某、吕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6万元;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6万元。 2006年10月30日,经群众举报,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人员在城区凤湾路口将正在销售假冒卷烟的吕某抓获,当场查获假冒红盒“张家界”15条、假磨砂“张家界”10条、红软“金芙蓉”4条、软白沙23条、芙蓉王5条、精品白沙二代3.5条;2007年4月27日将此案销假上线石某抓获。 经查明,案犯石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自2005年11月25日至2007年来,先后多次向吕某等人销售假冒卷烟总金额达36.31万元;案犯石某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自2002年10月至2007年3月先后多次向胡某等人销售卷烟总金额达95.7001万元;共计132.0101万元;吕某违反了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自2005年11月25日至2007年先后购进和销售假冒卷烟金额达32.2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