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科利用在衡南县宝盖镇收税的机会,认识宝盖市场的罗某元,2010年1月,因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李吹嘘自己能帮忙办理,罗就将自己的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及妻子张某艳的身份证和相片交给了李某科,李在拿这些东西的同时,看到了雷某梅放在罗某元家保管的房产证,就也以要为雷办证为由,将雷的房产证骗走。然后,李用张某艳的相片伪造了雷某梅的身份证,同时伪造了一张罗某元与雷某梅是夫妻的户籍证明。李利用妻子朱某和刘某婧是同事关系,以买房为由,欲借用刘的公积金账户帮忙到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并许诺事成后给刘某婧2万元,李某科还与刘某婧签了一个协议,约定贷款全部给李,并由李负责偿还。因刘涉世未深,考虑李某科是税务干部,其妻朱某又是同事,平时关系较好,又能拿到2万元,就答应了朱某,并同李某科夫妻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由刘某婧申请贷款25万元,抵押物是雷某梅的房产。
2010年1月,需要雷某梅签字的时候,李某科以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签字为由,把罗某元夫妇骗到衡阳,才告诉罗自己做生意开厂需要一笔资金,需要他帮忙贷款。在此之前,李某科曾找罗某元借款3万元,并许诺贷款到手后,把3万元还给他。刘某婧、罗某元、张某艳按李某科夫妇的安排,在抵押合同和贷款文本上签了名,并办理了所有手续,2010年2月公积金管理中心将25万元贷款转到刘某婧在工行的账户上。同日,刘某婧将25万元转入朱某在工行开设的账户上,当天李某科就从账户上取了2万元给刘某婧。李某科以钱未到户为由,并未按承诺还罗某元3万元。李某科在还了两期贷款后就再未还款,夫妻二人离开衡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催刘某婧还款。刘某婧找到李某科夫妇,李、朱二人以无钱为由,要刘自己想办法。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科已被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