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机关狠抓廉政建设_13名检察长被免职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收到实效。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省检察院和全省14个市州检察院的检察长就廉洁自律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仅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927人次,任前廉政谈话418人次,诫勉谈话121人次;拒收红包礼金90多万元,上交礼金21.9万元、贵重礼品200余件;收回20人借用的公款5.4万元、61人欠的贷款188万元。 在制度建设方面,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推陈出新,收效良好。省检察院先后出台《关于严格遵守程序依法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改进干部作风的几项规定》和《全省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等积极推行“八小时以外”活动报告制度,与干警家属签订《廉政共建协议书》,建立单位、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廉政建设“防火墙”。近9年来,该院无一名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衡阳、湘潭等地检察院除了对违法办案人员给予严厉查处外,还连带扣除部门负责人和正副检察长的检察官津贴。自200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共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92件114人,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到检察纪律处分的21人、组织处理的35人、通报批评和责令检查的31人;共有67人被扣发津贴2.77万元;13名正副检察长被免职或责令免职、撤职;15名检察长到上级检察机关检讨责任。 (作者:何淼玲 蒙志军 蔡明发 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