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和省、市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决定在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从我区实情和各部门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和两型社会建设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再造一个新石峰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