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全省第三批“依法办事示范
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推荐全省第三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通知》湘治省发〔200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第三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推荐工作,现将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推荐全省第三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通知》转发你们,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联合考察,加强协商;要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严格程序,按时呈报。确保全省第三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推荐工作圆满完成。 附:《关于推荐全省第三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通知》湘治省发〔2007〕3号文件 常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单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有才 王新刚 电话:2516296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文件 湘治省发〔2007〕3号 关于推荐全省第三批 “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通知 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2003年5月和2004年12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先后下发湘治省发〔2003〕2号和湘治省办发〔2004〕19号文件,分两批在全省26个部门、行业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并对创建活动中涌现的一批依法办事先进单位进行了命名表彰。集中创建活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行业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成果,拓展领域,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化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为表彰先进,引导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决定择优命名表彰第三批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此次命名表彰的对象是首批和第二批参加创建活动的全省工商、国税、地税、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警、国土资源、电业、卫生防疫、环保、交通运输、林业、城管、公安、司法行政、水利、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烟草、新闻出版、人口和计划生育、旅游、物价等26个部门、行业负有执法职能和任务的基层单位。各部门、行业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有基层单位的,呈报命名表彰的基层单位数应占分配名额的四分之三以上;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没有基层单位的,重点推荐县级主管机关的二级机构或具有相对独立办事职能的内设机构,对确属社会公认成绩十分突出的县级主管机关,可以作为少量的推荐对象。县以上各级主管机关不列入本次命名表彰范围,对市州一级主管机关的二级机构或具有相对独立办事职能的内设机构,可视必要按相应程序进行推荐,但数量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四分之一。根据第二批创建活动的有关规定,公安、司法行政、物价系统呈报表彰的对象分别限定在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物价检查所中推荐。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命名表彰的单位应认真贯彻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在落实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确定的创建活动五项主要任务和内容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以下条件:⑴认真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树立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受到社会和群众普遍好评;⑵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执法队伍整体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创建活动期间杜绝了执法单位违法执法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⑶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推行法治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事公开等制度得到落实,法治化管理积累了成功经验;⑷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没有发生行政处罚决定被撤消、行政诉讼败诉等反映执法质量问题的案件。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省级主管机关可依照以上要求和条件,拟定细致的评选标准。 三、名额分配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根据各部门、行业深化创建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同时兼顾考虑各部门、各行业基层单位的总体规模,分配命名表彰的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各部门、行业的省级主管机关根据本系统的实际再将名额分配到各市州的主管部门;各市州的主管部门将分配名额报告本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协商考核推荐。各部门、各行业在分配表彰名额时,要突出体现对命名表彰对象先进性的要求,适当兼顾地区之间平衡。要严格坚持推荐条件,若足额推荐确有不宜的,允许空缺。 四、推荐呈报方式 采取条块结合、逐级审核呈报的方式进行。主要有以下步骤:(1)各部门、行业的市州一级主管机关和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协商确定和联合考察推荐命名表彰的单位;(2)各部门、行业的市州一级主管机关将协商确定后的推荐名单报送省级主管机关审核;(3)各部门、行业的省级主管机关进行审核后报送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4)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名单反馈到各市州和各部门、各行业的省级主管机关,再经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一定形式集中公示后,呈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审批。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定推荐意见前,应请示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同意。各部门、行业的市州一级主管机关和市州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联合考察和协商确定时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决定。各部门、行业的市州一级主管机关应将拟命名表彰单位的推荐呈报审批表,于7 月底前上报各自的省级主管机关审核;各部门、行业的省级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于8 月10 日前连同本部门、行业的创建活动总结材料一并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命名表彰活动,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树立各部门、各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推动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推荐呈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行业的省级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命名表彰对象的推荐呈报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审核把关,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区命名表彰对象推荐呈报工作实行统揽领导和综合协调,确保推荐呈报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有关部门、行业要相互协调配合,做好推荐呈报对象的联合考察和协商研究。要按照命名表彰条件,认真把关,保证推荐工作的质量,使命名表彰活动真正达到树立样板、弘扬先进、促进工作的目的和效果。 (三)严格程序,按时呈报。要严格按照逐级审核上报的程序和本通知规定的时限,上报拟命名表彰单位的推荐呈报审批表,逾期未上报的以自动弃权处理。各部门、行业的省级主管机关在汇总审核本系统拟推荐命名表彰单位的同时,还应对本系统的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的回顾总结,并对下阶段的创建活动提出计划和安排。 附件一:湖南省第三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命名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湖南省第三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审批表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 二ΟΟ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