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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市治办字〔2005〕6号)

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 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二OO五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市2005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和部署,现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施方案》 湘潭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党对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巩固基层民主政权建设,促进依法治村、依法治社区、依法换届选举,促进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我市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加大基层换届选举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六个一”工程;继续深入开展第二批“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为此,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部门要紧密结合今年基层换届选举工作和各地实际情况,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现将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大基层换届选举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促进依法选举 开展基层换届选举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旨在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依法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维护基层政权组织。各地要按照《湘潭市2005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换届选举法制宣传的主要内容。重点宣传党对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税费改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面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民、尤其是村组干部,加大法制教育和培训的力度。 (二)换届选举法制宣传的形式与方法。一是组织县市区、乡镇机关干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力开展“送法下乡”和“法律进社区”活动,为村(居)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活动要面向基层,为基层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农村稳定提供法律保障,为贫困村(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为村(居)民自治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二是要大力开展法制文艺宣传活动。根据市人大的要求,各地要以文化宣传部门为主体,编排一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节目,充分利用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渠道,以集贸市场等人口聚集地为主阵地,大力宣演法制文艺节目。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墙报、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依法选举的浓厚氛围。四是加大对换届选举法制宣传工作的投入。各地要在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印发与换届选举相关的法制宣传资料,确保干部真正深入到基层指导开展宣传教育。 (三)加强对换届选举后的法制培训工作。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的法律素质水平,直接关系到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的程度。因此,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对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治管理水平。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可以与其他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相结合进行,有条件的也可单独组织培训,集中培训天数不得少于3天。 二、继续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六个一”工程建设的全面落实 各地要在往年已取得的成绩基础上,坚持和巩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六个一”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六个一”工程对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作用。对已完成“六个一”工程的村(社区)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充实有关内容,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对没有完成“六个一”工程建设的村(社区)要组织干部到试点单位参观学习。各县市区年内的“六个一”工程建设,条件好的达标率达到95%,条件较差的达标率达到90%。年底,市办将组织对“六个一”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结果与各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挂钩。现就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一支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各地要组织机关干部、民政干部、文化文艺干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定点负责的方法,积极指导村(社区)建立起群众性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培训法律教学演讲骨干教员、法制文艺编演骨干。开展法治文艺宣传活动年内不得少于6次。 (二)一所法律学校。各地应结合实际,确定好村(社区)的法律学校,做到有牌子,有授课教员,有教案,有授课内容、授课人、参加学习人员数、时间等登记,全年法律学校开展的集中授课做到每月一次。 (三)一个固定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栏应设立在村(社区)人口相对集中区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专人编刊出刊。全年法制宣传专辑不得少于4期。 (四)一个法律图书室。村(社区)的法律图书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其他类图书合并设立,但必须有专门的法律图书柜。要求法律书籍不得少于100本,并建立起法律图书借阅登记制度,分年度统计好借阅人次数。 (五)一个人民调解组织。在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增强调解人员素质、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高调解工作水平。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一个安置帮教组织。村(社区)的安置帮教组织要对本地区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并按照1∶3的比例组建帮教组织,并分别与帮教对象签订好安置帮教责任书,严格控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三、继续深入开展第二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各地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加强村(居)级法治建设为目标,以开展“六个一”工程建设为基础,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精心组织开展好第二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创建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标准。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严格对照下列九条标准组织检查验收。 1、村(居)民自治组织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2、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3、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居)民讨论决定,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一事一议”制度能较好地发挥。 4、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居)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帐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5、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帐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6、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居)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村(居)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7、村(居)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村(居)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9、村(居)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居)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各地要以命名的第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样板,迅速组织召开好现场经验交流会进行推广,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同时,认真总结第一批创建活动中的经验和教训,着重探索具体工作方法和对策,积累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进本地区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培养示范村,为第二批创建活动的开展奠定扎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三)按照“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一阶段为部署试点(2005年4月—5月)。各县市区在调查、研讨具体措施和方法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情的创建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办2个第二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试点村(经济条件较好的一个,经济条件较差的一个)。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2005年5月—8月)。各县市区要组织参观试点单位,严格按照九条标准运作创建活动,分期分批选择推广实施单位,加强指导,落实一个单位巩固一个单位。 第三阶段为检查评比(9月份)。各县市区要评选4—6个示范单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向市办书面上报总结材料,迎接检查评比。 第四阶段为推荐上报、考核验收(2005年10月—“四五”普法结束)。各县市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命名的办法,推动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湘潭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 民主政治 建设 实施方案 通知     主送: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  抄送: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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