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人被批捕
今年来,市、 区两级党委、政府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开采镍钼矿专项整治行动,永定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拿出强力措施,共受理各类涉矿案件12件44人,批捕11件41人,其中涉嫌非法采矿罪4件17人,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5件14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人,涉嫌妨害公务罪1件4人,另追捕1人,平均每案审结仅用3天时间。共受理审查起诉涉矿案件3件8人,已对2件3人提起公诉,其中1件2人已作有罪判决,1件1人尚未宣判。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该院把打击涉矿犯罪作为刑检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确保取得实效。对各类涉矿犯罪,只要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律批捕、起诉。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简化办案程序,加大办案力度,平均每案批捕阶段仅用3天时间。所有涉矿案件,均由侦监室、公诉室负责人直接承办,检察长和分管领导亲自参与办案,并逐一阅卷、提审嫌疑人,确保案件质量。所有涉矿类案件,凡是对嫌疑人拟不予批捕的,必须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受理审查逮捕的涉矿案件中,犯罪证据相对薄弱的嫌疑人是否批准逮捕,由案件承办人、检委会委员和检察长共同进行风险评估,认为在公诉环节确有把握进一步查清事实、完善证据的,依法对其作出批捕决定。如该院在审查批捕李某、胡某等涉嫌妨害公务一案时,嫌疑人李某的犯罪证据较为薄弱,但经检委会研究,认为李某确已实施了犯罪行为,其犯罪证据可以在公诉环节补充完善,遂对其作出批捕决定,后经公诉环节补充证据,李某最终获得有罪判决。办案中,该院加强追捕追诉力度。非法采矿往往具有涉案人数多、涉及罪名多、作案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因此该院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着重强化对案卷的审查和对嫌疑人的讯问工作,确实避免漏犯。如在审查批捕一起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中,发现一名嫌疑人因基本情况不详而未被提请批准逮捕,经逐一讯问其他嫌疑人,认定其真实身份为一同案嫌疑人之弟,遂依法对其作出追捕决定。该院在还不断加强对涉矿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进行研究,努力从法律中寻找打击犯罪的依据。如在审查胡某等7人涉嫌非法采矿一案中,发现有5人参与了采矿,但涉案金额未达到非法采矿罪定罪起点。经认真审查证据和研究法律,发现该案中另有两名嫌疑人在非法采矿中发生事故死亡,可以认定该5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以涉嫌该罪对该5人批准逮捕。此外,该院还就对非法开采的镍钼矿的收购者如何处理的问题,多次与法院、公安商榷,形成查办合力。在办理案件程序上做好“前延后伸”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捕得了。同时,通过召开联席会等方式,与法院进行协调磋商,确保案件判得了。 在加强刑检打击力度的同时,该院把资源类职务犯罪作为今年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着重摸排非法采矿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共对2件犯罪线索展开了初查。7月8日,在对某工商分局涉嫌滥用职权一案以事立案侦查发现,2007年5月以来,该分局某副科级干部多次收受他人金钱,在不对矿源和经营许可证进行调查的情况下,非法为数名收购非法开采镍钼矿者开具合法经营手续——监管卡,导致数百吨非法开采的镍钼矿被非法收购和销售,造成国有矿业资源巨大损失。该院不断加大对该案的查办力度,倒查矿源,深挖案件背后的非法采矿者和非法收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