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区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近日,大祥区司法局收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委托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函,对辖区翠园社区何某参与聚众斗殴一案实施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
这是《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以来,该局收到的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委托的第7份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函。该局均按《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对7名拟判处非监禁刑罚和适用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的被告人进行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并分别提出适用、慎用、不适用社区矫正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委托单位。
接到委托单位的社会调查评估函后,根据《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大祥区司法局成立了由区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长、被告人(罪犯)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主任组成的调查小组,就被告人(罪犯)的居住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再犯罪风险、矫正环境等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广泛听取了被告人(罪犯)的邻居、被害人及所在社区居委会的意见,形成了书面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提出是否实行社区矫正的建议。该局将该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机关,并抄送区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全新工作。是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委托,由司法行政机关对拟适用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的被告人(罪犯)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后提出是否实行社区矫正的评估报告活动。此项工作有助于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有助于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