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张大发与李小可两人是多年好友。2011年3月的一天,两人约定一起出门游玩,途中,一直由张大发驾驶着自己的小轿车。
然而,在路过一条新修的公路时,李小可见路上来往车辆、行人很少,而公路又宽阔平坦,便向张大发提出让他驾驶以练练车技。
张大发虽然知道李小可没有驾照,但想想其现正在驾校练习驾驶,应该已有一定的驾驶技术,他便同意了李小可的要求。
不过,李小可的车技却辜负了张大发的信任,在一个路段超车时,因避让对面行驶而来的大货车操作不当,李小可将路旁骑自行车的刘巧撞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巧系正常骑自行车,无过错,李小可超车避让时操作不当,且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刘巧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为了索赔,她将李小可与张大发一起诉上法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断案
法院认为,这在法律上属于共同侵权,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小可在自己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从而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刘巧本次事故损失3万元的70%,即2.1万元。张大发明知李小可无驾驶证仍将汽车交给李小可驾驶,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赔偿刘巧本次事故损失3万元的30%,即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