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赫山区司法局从自身工作职能出发,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创新工作形式,努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将矛盾处理在基层、化解在基层,积极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一、采用村为主的模式,将维稳任务下沉到村、责任落实到村、奖惩兑现到村。一是巩固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维稳主力军的作用。二是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在年度考核中的比例,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今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322件,成功调处315件,防止群体性事件2起,挽回经济损失70多万元。
二、积极探索建立涉及民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连年增加的趋势,2009年,赫山区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堪调分离,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裁判、仲裁四种模式为主,自成立以来,共受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306件,其中死亡案件15件,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群体性事件1起,调解成功率100%。
三、建立区矛盾纠纷信息档案制度。街道、乡镇司法所对该行政区域内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并建立档案,对治安纠纷问题进行分级管理,对于重点纠纷采取一对一负责制。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对接办的纠纷案件及时向司法局上报,司法局归档后监督案件落实排查,防止新的矛盾纠纷的发生。
赫山依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