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制-浏阳行政执法经验全国推广
8月下旬,记者在浏阳市林业局了解到,近几年来,该局每年处理行政案件3000余起,无一起被当事人提起诉讼。这是浏阳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带来的效果之一。 从1995年开始,浏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市人大法工委将当时与行政执法有关的547部法律法规分解到65个行政部门或单位,明确每一部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及相应的责任,并按不同类别制定了执法责任状、考核标准。市政府根据考核标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签订责任状,各部门则将每一项责任分解到具体的人。 为确保责任制的落实,浏阳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年中都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抽检,年底进行全面检评;市政府和各部门根据检评结果,奖优罚劣。检查中发现错案,除行政机关赔偿外,责任人还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的质量。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将执法质量考评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在奖罚兑现和查处上动真的、来硬的。浏阳市森林公安分局古港派出所在全局2001年的执法质量考评中得分最低,2002年3月,该所所长被降职调离。全所民警以此为鉴,自觉依法行政,高标准办理案件。在去年底的行政执法质量考评中,该所脱颖而出,分数跃居全局第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以来,浏阳市的行政诉讼每年都呈下降趋势;诉讼中,行政机关胜诉率越来越高,从2000年起就已接近100%。去年以来,该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先后成为全省和全国的先进典型,其经验先后在全省和全国推介。 (作者:彭楚舒 吴又珠 周文华 吴侃 吴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