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汉,子良乡铜锁岗村人,他为人善良忠厚,汶川地震时他捐款500元用于灾区建设,前年村上修公路又捐资1000元。这样一个慈祥的老人因老伴儿前些年的离去而孤零零的生活着。四月的时候,老汉生病了,住院时没人前去伺候,动手术医院要亲属签字也没个人,向老汉好不伤感,想着想着就落泪了自己的儿女在这个时候居然都不前来关怀伺候。
出院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到村上反映,要求村调解委员会解除父子关系,村调解委员会上门多次做父子关系的修复工作,但双方关系仍然很紧张,村调解委员会不得已按程序将此案报送到政府请求解决。
七月下旬,人大主席张碧空(该村联村干部)率综治办主任向凤华、司法所工作人员易法新前往向老汉所在的村,与原主持该案调解的工作人员一起到向老汉的家与向老汉的儿女拉起了家常,在闲聊中,找准了问题的症结,原来是儿女们认为向老汉有钱,能养活自己,还因为捐款的事也引起不快,我们谈起尊老、敬老的传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是我国大力提倡的。老人为子女操劳一生,同时也为社会作出了贡献,当他们晚年时,理应受到儿女的孝敬和照顾。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婚姻法》第15条也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通过拉家常方式的说道,儿女们渐渐地认识到自己的对待老人的不足,紧张的家庭关系也趋于舒缓,向老汉在我们离去时笑了。